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精神,省经信厅拟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进行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核范围。复核对象为2012-2017年省经信厅认定的57家省级示范平台和42家示范基地。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不属于复核范围。(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方式。由各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填报“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审核表”、“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审核表”报市州经信部门审核,市州经信部门对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示范平台审核表”、“示范基地审核表”和“审核报告”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根据各市州审核意见,对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进行复查,经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并公布复核结果。
三、有关要求。请各市州将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审核报告连同审核表(一式1份含光盘1张),于10月7日前报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徐朝晖 联系电话:027-87236658
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一路7号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
附件:1.2012-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2.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3.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审核表
4.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审核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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