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武汉市被评为第二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武汉市发改委财贸外经与信用建设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武汉市不断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经过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有关部署,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武汉市喜获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通知要求,入选城市(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要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省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督促四市按照国家批复要求尽快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抓紧推进两年创建目标任务,创新性开展信用记录建设、信用网站建设、信用数据报送、社会信用代码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日双公示、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信用信息便民服务、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诚信宣传教育等示范创建任务,同时注重结合自身实际,突破重点难点,形成地方特色经验,确保2017年上半年通过中期评估,2018年上半年通过全面评估和验收。
据了解,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共有16个城市,湖北省宜昌和咸宁两个城市也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