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1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 的通知》(武政办〔2020〕20 号)等规定,现就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自毕业学年起 5 年以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 8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是指自毕业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至毕业当年的 6 月 30 日;创业者须在毕业学年起 5 年内提出申请。)
2.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 1 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 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 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 300 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 8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 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
正常营业状态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民工等人员返回原户籍所在区(含功能区)登记注册并领 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申请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A4 规格、1 式 2 份,表样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提交以下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电子邮箱或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拟留件(可通过系统查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2. 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申请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需提供《居民户 口簿》和外地返乡的相关佐证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公示 7 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资金拨付资料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审核主体,负责做好审核有关工作。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同一申请人、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市区人社部门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区人资局 836319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