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20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229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256号)。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根据《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受理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的下列企业或项目承担单位的奖励和补贴资金申报。

1.201912月底前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获颁证书的企业;

2.2019年度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3.2019年度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上述企业或单位须为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三、企业申报材料

1.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两化融合建设情况(不少于4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

2)两化融合贯标推进工作概况(培训、认定等);

3)企业两化融合建设现状(含两化融合建设组织架构,已选用应用软件的名称、时间,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4)应用互联网开展协同与创新情况(主要指企业运用互联网在研发、生产、营销、管理、服务、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5)实施两化融合的做法、成效及体会;

6)两化融合推进工作下一步计划(结合工业互联网)。

3.国家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以上项目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后,连同封面一起装订成册。材料内容、排版、装订不符合要求,附件有缺漏的将作退回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受理项目申报,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并予以公示;对获准支持的项目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并将相关项目申报、审核资料留存5年以上备查。

2.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作为操作主体,必须对申报企业资质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附件1所列项目仅作参考。

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须在56日(周三)前按要求行文推荐到我局。报送材料包括:经信部门盖章推荐报告(含项目清单)一式两份;推荐项目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套;区级推荐项目汇总表(参考附件2)电子版1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汉区青年路560号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受理:张成利,412室,8531695318607179200

纪检监督:胡峰,817室,85319490

附件:1.2020年申报项目参考清单

2.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20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区级推荐项目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422


附件1

关于组织2020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定稿)-20200422_20200426134322_00.png关于组织2020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定稿)-20200422_20200426134322_01.png关于组织2020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定稿)-20200422_20200426134322_02.png关于组织2020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定稿)-20200422_20200426134322_03.png关于组织2020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定稿)-20200422_20200426134322_04.png关于组织2020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定稿)-20200422_20200426134322_05.png关于组织2020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定稿)-20200422_20200426134322_06.png关于组织2020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定稿)-20200422_20200426134322_0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