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20〕6号)和《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要求,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政策惠及面,市发改委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拟启动第二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工作。武汉服务业企业属于市发改委报送的范围,现将市发改委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的中小微企业。
(三)按照职责分工,各区发改局主要摸排除商贸领域外的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制造业、农业、建筑业、商贸领域分别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集需求。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组织。需求企业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见附表),并向企业注册地区提交表格。企业填报摸排表的同时,还需在“汉融通”https://hrt.wuhan.gov.cn/(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入驻并提出融资需求,选择意向银行。
(二)各区初审。各区(开发区)发改局负责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纾困企业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发改委。
(三)名单审查。市发改委按照已明确的支持领域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将需求企业名单分发贷款主办银行。
(四)放贷及贴息。贷款主办银行按程序对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贷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和各经办银行按规定程序办理贴息。
三、有关说明
(一)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二)企业在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时请谨慎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与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应依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相关融资需求与意向银行需与“汉融通”平台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三)申请纾困专项贷款的企业,应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审查工作,并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四)对“汉融通”注册平台操作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为82826627,82827975。
(五)各区(开发区)发改局将于2020年5月17日17:30前正式行文上报融资需求名单。
四、各区联系方式
江岸区发改局 82738182
江汉区发改局85734568
硚口区发改局 83426423
武昌区发改局 88936149
洪山区发改局 87678161
青山区发改局 68860109
汉阳区发改局 84468519
江夏区发改局 81568238
蔡甸区发改局 84994291
黄陂区发改局 61008871
新洲区发改局 86926267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改局 65563314
东西湖区(临空港)发改局8338968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 84399328
东湖风景区经发局 86628580
请武汉服务业企业,可通过所在区发改局进行报送或统一报送至,由协会统一盖章推荐。(第一次报送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报送)
联系方式:027-8770 6706,邱部长,刘晓苗(副秘书长) 1354511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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