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体工商户: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031号)为积极帮扶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现组织东湖高新区内个体工商户开展纾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1、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对纳入东湖高新区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个体工商户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给予贴息,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20万元;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贴息政策。

2、贴息计算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至20213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鼓励经办银行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利率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的优惠贷款。

二、支持对象

120191231日前,在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3、重点支持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时间

第三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531日,如有延长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东湖高新区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申报表.xls


五、申报流程

1、市场监管局会同税务局将在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名单提供给各街道办商务局(主要负责各商圈、商场内的个体工商户)

2、各街道办商务局组织个体工商户进行申报,填写《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支持名单统计表》,并对申报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后,确定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的个体工商户名单简称“确认支持名单”)。

3、纳入确认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通过汉融通平台https://hrt.wuhan.gov.cn/进行注册登记,提出融资需求。按照就近、银行网格化管理原则,自主选择贷款经办银行。

4、确认支持名单会通过东湖高新区政务网、以及各街道平台予以公布。

5、经办银行按程序对纳入确认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银行授信审批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予以授信审批和放款。

五、后续跟踪

贷款贴息工作按照先付后贴”的方式。各经办银行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实际承担利息明细表报金融办。金融办利用汉融通平台进行比对初审,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贴息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并将经审计的个体工商户贴息情况在高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将名单发送至财政局,财政局进行复审后,于当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收到贴息资金后,应当于次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对应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本人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必须将贷款用于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享受贴息支持贷款的个体工商户,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个体工商户享受的优惠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街道办联系方式: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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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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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3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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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街

晏成蹊

6552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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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澥街

何海

1387107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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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祖岭

朱芸

87986556

245844067@qq.com

滨湖街

苏文

87976833

1123116690@qq.com

左岭街

邹苗

87003116

990974704@qq.com

龙泉街

李艳

18986277328

836352842@qq.com

商务局

周思佳

87418933

416602962@qq.com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东湖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

纾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专班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