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有关企业等单位:
根据《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武临开规(2018)2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启动2020年科技支持政策的申报工作,涉及研发投入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吸纳技术补贴、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投入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2019年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
2.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2019年的研发投入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3.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了年度研发活动相关情况统计表,规模以下企业无此要求。
4.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企业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万元。
(二)补贴标准
1.芯片、显示屏、网络信息与大数据、新能源、智能制造以及临空制造、现代健康食品、新零售产业领域的(临空港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发展方向),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贴。其他产业领域的,按照其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贴。
2.单个企业的补贴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百元,单个企业每年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备案证书等证明材料。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审计报告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鉴证报告。
5.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并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2019年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两年及以上。
2.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或者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增幅达到15%以上。
3.上年度对我区财政贡献呈正增长。
(二)奖励标准
1.对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亿元的企业,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20%、25%及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已享受区级其他做大做强奖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个年度的第四季度财务报表(税务系统导出)。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高新技术产品备案认定文件。
三、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补贴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入选上年度《财富》500强企业名单,或国际细分行业营业收入前20名的龙头企业。
2.研发中心是企业设立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的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且运营一年以上。
3.企业与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签署投资协议。
4.自研发中心工商注册之日起,每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
5.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100名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给予连续3年每年30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世界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研发中心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财富》杂志或其它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应证明材料;
4.与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签署的投资(落户)协议书;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鉴证报告);
6.研发人员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7.研发中心上年度研究开发进展及经营活动情况材料。
四、吸纳技术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吸纳技术交易额补贴的企业,其技术合同已完成合同登记并经过技术交易额核定,且年购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补贴标准
对企业购买技术,按照其2019年实现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吸纳技术补贴申请表》(附件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付款证明,技术交易额核定单。
五、科技贷款贴息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注册纳税的市场前景好、技术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银行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3.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且对区级财政贡献正增长。
(二)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获得的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2.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所获市区贴息总额不超过所付利息的75%且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已享受过区级其他贷款贴息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5)。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3.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证明材料。
4.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还本付息凭证;
5.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四季度的财务报表(税务系统导出)。
6.贷款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六、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补贴险种为经国家科技部、保监会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包括企业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研发营业中断险、专利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及意外伤害险、出口信用险、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险、出口信用风险全覆盖险及其他技术创新类融资险;
3.企业已与保险公司签订科技保险保单,并缴纳保费。
(二)补贴标准
对企业在2019年购买的科技保险,按照其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所获市区补贴总额不超过其支付保费的75%且最高不超过9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附件6)。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业务章。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备案证书等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程序
研发投入补贴等政策的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根据区科经局通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资料审核。街道办、产业办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初审,审核企业注册、纳税是否在我区,初审合格盖章报区科经局。区科经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3.资金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经相关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统一拨付至企业。
十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十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研发投入补贴、吸纳技术补贴
联系人:刘康 联系电话:027-83083765
(二)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补贴、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补贴
联系人:孙道永 联系电话:027-83083765
联系地址:东西湖区台商大厦1319室
附件: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
2.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
3.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世界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研发中心补贴申请表
4.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吸纳技术补贴申请表
5.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6.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
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日
关于组织申报研发补贴、做大做强奖励、创新平台等奖励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