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2020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20】17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度起,打破现行参保单位缴费申报业务需要携带申报资料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审核的限制,我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和“网上承诺申报”方式办理。
2、我市参保单位应该为哪些人员办理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
答:我市参保单位应该为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办理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应该为单位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包括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办理2020年度养老金申报业务。
3、我市参保单位应该按什么标准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
答:我市参保单位为单位所有在职职工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时,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0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19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0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0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0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2020年度的缴费工资。
我市参保单位为单位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包括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申报养老金时,应以申报当月退休人员为对象,以退休人员2019年12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20年度的养老金。2020年1月到6月新增退休人员,以申报当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20年度的养老金。申报2020年度的养老金用于核定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4、参保单位是否需要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申报养老金?
答:不需要。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于我市社保系统已记载其养老金数据,单位无须再为其申报2020年度的养老金,统一由社保部门按其2019年12月养老金进行申报。2020年1月到6月新增退休人员,暂按2020年6月养老金进行申报,待养老金按当年新标准核定后,再对其养老金调整之前少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予以补记。
5、我市参保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的申报?
答:我市参保单位应该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进行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的申报。
6、我市参保单位如何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
答:我市2020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全面推行“网上承诺申报”,具体流程为: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cn)”( 需先注册),切换区域至武汉市,选择“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市”,点击“武汉市特色服务”中的“(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选项,进入“公共服务平台”的“年度工资申报”和“非统筹退休人员工资申报”模块,阅读《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承诺书》(文末附件1下载,以下简称《承诺书》)并点击“郑重承诺”,下载《武汉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工资申报表》)、《武汉市2020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养老金申报表》)和《承诺书》,按规定据实填写《工资申报表》、《养老金申报表》和《承诺书》(文末附件也可下载以上材料);
(2)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一般信息变更”模块查询职工(退休人员)在社保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如联系方式缺失或有变更的,通过该模块补录或变更“参保人联系手机”或“参保人联系电话”;
(3)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年度工资申报”模块上传《工资申报表》,通过“非统筹退休人员工资申报”模块上传《养老金申报表》,确定申报数据无误后,进行保存提交,系统自动审核办结(注: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后,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可重新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4)打印《工资申报表》、《养老金申报表》和《承诺书》,认真履行“两表两签字”及纸质《承诺书》的签署后,由参保单位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备查。
(注:在湖北省省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等,参保单位也需按此流程办理2020年度养老金的申报业务)
7、我市参保单位如何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2020年度养老金的申报业务?
答: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2020年度养老金申报业务推行“邮件办理”,具体流程为:
(1)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或武汉人社官网(rsj.wuhan.gov.cn)下载《养老金申报表》和《承诺书》,并按规定据实填报;
(2)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打印《养老金申报表》,经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打印《承诺书》,经单位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将经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养老金申报表》和经单位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为电子版,发送至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的预约邮箱,申请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4)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预约邮箱收取申报资料的电子版,审核无误后,办理养老金申报业务,并将办结情况以邮件形式回告参保单位。
8、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预约邮箱是什么?
答: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预约邮箱如下:
9、我市参保单位是否需要携带申报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答:不需要。为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四办”改革,优化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自2020年度起,全面推行“不见面”和“网上承诺申报”方式办理,参保单位无需携带申报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参保单位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结申报业务后,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公示材料、经单位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申报表》、经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养老金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等纸质资料备查。
10、我市参保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保存提交申报数据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该如何处理?
答:我市参保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保存提交申报数据后,系统自动审核办结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后,参保单位在申报期限内仍可重新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11、我市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未全员申报缴费工资的,如何处理?
答:我市参保单位应为每位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未全员申报缴费工资的,2020年7月社保部门将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未申报职工暂按其2020年6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12、我市参保单位办理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不得瞒报、漏报。推行“网上承诺申报”前,应认真履行“两表两签字”及纸质《承诺书》的签署,即:《工资申报表》及《养老金申报表》须经职工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确因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因,无法本人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原因。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公示中应醒目张贴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举报电话(文末附件5下载),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公示材料、经单位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申报表》、经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养老金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等纸质资料备查。
13、职工发放的哪些工资项目应纳入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哪些不应纳入申报范围?
答:参保单位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时,具体哪些工资项目应纳入申报范围,哪些工资项目不应纳入申报范围,应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