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612日至616日,如有对公示的项目或项目承担企业存在疑问和异议,请于2020616日前向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或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85316931,85317077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85319493

附件:2020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方审核结果

2020611


附件:2020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方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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