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园区、各相关台资企业:
为支持台资企业更好地发展,根据省政府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2022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申报及2021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自查核查工作正式启动。为更好指导东湖高新区内涉台园区及台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和自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持类别及申报项目对象、时间节点
2022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是指对涉台园区和台资企业的奖励扶持资金,用于推动涉台园区建设,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包括以下三类:涉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扶持资金、涉台园区引资引智奖励扶持资金、台资企业创新发展奖励扶持资金。
(一)申报对象
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园)、区内台资企业(政治态度明确,积极拥护两岸和平统一)。
(二)申报要求
1.项目时间:2020年6月—2021年7月期间开展或完成且有相应资金投入的项目(新申报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以往获得奖励扶持的项目不列入此次申报。
2.重点扶持方面:
(1)园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对台引资引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
(2)符合我省“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汽车、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智能自动化改造;企业通过增资扩产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满足发展需求的;符合“农林22条”惠企政策及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其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及内容
(一)平台申报流程及管理
1. 平台申报:第一步,涉台园区、台资企业申报人员登录湖北省涉台经济综合管理平台端口(http://113.57.190.105:86/)进行身份认证及备案;第二步,涉台园区、台资企业申报人员按照平台填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2022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的平台申报。
2. 绩效资料填报:获得2021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奖励的各园区、企业,根据平台填报要求及时填报资金使用管理自查报告及资金到账、项目建设等绩效管理资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除网上申报外,还需上报以下纸质材料:
1. 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须与平台上终审通过的申报内容一致(含申报请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上年度及本年度相关财务报告报表、申报条件资料、申报项目资料等)。
报送时间:待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完成后通知,计划2021年8月31日前。
2.2021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2021年资金使用单位自查资料,以A4纸分类装订成册(不用活页装订,按档案归档要求做好目录分类),上报给区台办。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1日前。
以上文件资料以A4纸分类装订成册(不用活页装订,按档案归档要求做好目录分类),上报区台办。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平台填报及账号管理要求
1. 平台填报人员身份认证。涉台园区、台企填报人员通过平台由属地台办审核认证。妥善保管平台账号,如账号或密码丢失、遗忘,及时向我办反映。
2. 涉台园区、台企填报人员应由一名在职、得力人员担任,其填报内容代表所在单位意见;当填报人员变更时及时向区台办报备,并在平台修改人员信息及密码。
(二)严守资金工作纪律
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工作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在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虚报造假等行为的,及未提供上年度资金使用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审核未通过的,取消申报资格。严重弄虚作假及违纪违规的,将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东湖高新区组织部(招才局、区台办)
联系人:赵 倩 027-65527267,13296603041
刘丽萍 027-65527267,15972956468
苏 伟 027-65526762,15072357976
东湖高新区台企交流QQ群:931323630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政务中心5号楼4005室
东湖高新区组织部(台办)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