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根据《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我委年度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21年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2021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域方向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高端聚集,我委组织编制了《2021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见附件1),请各市州发改委严格按照《领域指南》的方向、范围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须为规模以上企业)、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或省企业技术中心,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当年单独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不能超过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相关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相关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报。
(六)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三、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程序由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一)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自愿进行申报,按照企业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企业按要求提供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见附件2),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企业技术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由我委反馈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编制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三)初评。初评主要针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数据进行核定、打分。通过初评的企业,由我委反馈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编制企业技术中心专家答辩材料。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针对企业行业地位、技术中心基础研发条件、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运行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五)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以及实地考察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等情况。
(六)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和推荐名单,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对拟认定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发改委统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所在地区央属和省属企业)报送认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我委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均不接受申报企业单独报送材料。
2.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请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步骤要求进行申报,即:(1)先报资格审查资料;(2)根据省发改委反馈名单再报初评材料;(3)通过初评的企业再报专家答辩材料。
3.请各市州发改委将上报文件、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市州汇总表(见附件3)、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资料等(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扫描版)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股份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省工业大学国培中心西门省机电研究设计院股份公司204室),联系人:吴大德,联系电话:13545000272。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时限紧、任务重,前期工作量大,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认真做好申报单位遴选并及时报送资格审查等材料。
附件:
1.2021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南
2.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
3.市州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附件: 附件1-2021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南.xls
附件: 附件2-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wps
附件: 附件3-市州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xls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