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速培育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加强对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支持和服务,现将《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认定标准和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昌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2日


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认定标准和程序



为加快武昌区产业结构升级、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充分发挥瞪羚、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在引领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升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认定对象和基本条件

在武昌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从事信息科技、智慧数据、生物健康、新能源环保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原则,突出围绕信息技术、智慧数据、生物健康与新能源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电力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建、银行业除外。


二、具体标准

(一)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是指跨过创业“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1、定量指标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1亿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4亿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4亿元以上,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5年内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创新性指标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

(2)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以下,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5%;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


3、信用指标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专业模型对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分,信用评分的分值不低于70分。

基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5G等领域,实现客户、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不受以上第1项定量指标中总收入规模和第2项创新性指标条件限制,但须近两年收入或利润增长率达到30%以上。

申报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二)准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

准独角兽企业是指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发展速度快、相对稀少,在较短时期(3-5年)内具有成长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

1、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两轮或两轮以上股权融资、国际国内知名风投参股、股权融资额占总股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

3、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三)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

1、国际权威榜单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

3、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武昌区科经局相关科室(同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经审计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

4.获得过融资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组织申报。区科经局负责组织区内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程序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汇总。


(三)专家评审。区科经局会同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产业、财税、审计、金融、证券、投资、法律等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料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专家意见提出拟认定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名单。


(四)认定发布。对拟认定的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经局发布武昌区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建立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


备注:对申报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