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相关企业:
为抢抓新一代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机遇,做大做强我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区科经局拟定了《关于2021年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资金使用办法(试行)》。请辖区内相关企业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武昌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2日
2021年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资金使用办法
(试行)
本办法所涉及的支持对象为对武昌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武昌区,且承诺至少5年不向区外迁离注册地址、迁移税收征管关系、不变更统计关系。
一、支持领域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推动重点领域和创新模式、掌握核心技术为目标,实施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起到支撑作用的项目。择优支持以下9大方向:
(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数据采集,算法推理训练场景建设、智能医疗设备、智能运载工具、智能识别系统等智能产品设计与制造、通用化和行业性人工智能开放平台建设。
(二)智能制造: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领域人工智能技术与工业机理融合创新以及CAD、CAE、MES等工业应用软件。
(三)互联网:重点支持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等领域(不含电子商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
(四)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五)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六)信息安全:重点支持网络安全、虚拟主机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等领域。
(七)区块链:重点支持区块链底层平台建设,以及在金融、政务、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八)培训认证服务:重点支持企业面向数字化建设、工艺提档升级、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方向转型所开展的人才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训及行业认证等。
(九)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大数据综合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自愿申报。企业以项目方式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报主管部门备案、兑现拨付。每月申报一次。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税务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低于一年,项目实施地不限。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符合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具体实施地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项目实施地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工商税务均在武昌区落户。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备解决技术领域内关键环节提升的能力。
(三)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
(四)鼓励企业与服务提供方开展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额度可适当上浮。
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可适当放宽标准:在武昌区存续1年以上且具备独立自主知识产权;近2年内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双软认定的;企业自身研发人员占比超过5%;企业自身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5%;已经取得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企业申请资金使用标准:
(一)经专家评审过的人工智能企业,申请资金只针对于华为云官网服务。申报企业从开始享受服务补贴的时间开始,每年度支持上限不超过30万元。
(二)企业用户应根据实际需求如实申请使用资源,不得将资源转赠或用于销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原渠道收回其资源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创新中心有义务以邮件、短信、电话、上门拜访的形式协助指导企业提高华为云使用效率。
(三)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区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创新中心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区科经局报送上一年度区域内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审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自当年申报资金管理办法发出之日起,企业按具体申报要求向创新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资料: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的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各类知识产权及资质复印件,企业承诺书,创新中心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走访:材料审核通过后,创新中心将赴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实际经营和申报项目情况后,出具拟补贴企业名单。
(四)复核公示:创新中心将拟补贴企业名单提交区科经局,经复核后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完毕后以华为云商城券形式拨付资金。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武昌区科经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试行一年,自2021年 6 月 22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