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经济和信息化、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21年6月24日   

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的产业新形态,是制造业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工信部等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服务型制造生态体系,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按照“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示范引领推广,健全协同发展生态,强化政策引导扶持,促进高端要素聚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湖北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体。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发内生动力,推进技术创新、产业突破、平台构建、生态打造。

2.创新驱动。坚持创新在服务型制造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加强技术、模式和管理创新,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延伸和提升价值链、创新链。

3.深度融合。加速推进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制造,推动制造业向服务业延伸,促进服务业向制造业衍生,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

4.协同发展。系统谋划和合理规划发展路径,构建良好产业生态体系,统筹实现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应用部署良性互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协同发展,区域布局协调有序。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标准体系、人才队伍、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新遴选培育80个湖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积极培育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力争新增10个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积极创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

到2025年,继续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集聚区、产业集群,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应用。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服务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显著增强,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服务型制造成为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湖北省进入我国服务型制造第一方阵。

二、主要模式

(一)工业设计服务。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鼓励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鼓励设计机构加强与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搭建共创共享的设计协同平台,构建服务设计能力提升的创新体系。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以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设计理念,推动工业设计从零件、散件设计向组件、模块件、总集成设计发展,从注重产品外观功能设计向包含研发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服务模式设计的产品全生命周期设计发展,从以产品升级为主向整体系统优化发展。提升工业设计发展质量,支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订。营造工业设计发展氛围,继续办好湖北省“楚天杯”工业设计大赛,支持武汉建设世界“设计之都”,支持各地举办更多、更高水平的工业设计赛事和展会,引导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工业设计活动。持续创建一批国家、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发挥东风汽车、华工科技等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示范作用,引领行业设计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设计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各地积极引入设计资源,与本地特色产业展开合作,积极培育工业设计集聚区,支持武汉D+M工业设计小镇、三峡工业设计集聚区等加快建设。

(二)定制化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根据消费市场需求,加速从传统的标准化生产向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进行转型,综合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定制化服务平台。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强与消费市场对接,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和交互设计,提升与客户的交互能力,实现制造与产品精确定位。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生产制造系统的数字化、柔性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重点支持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孝感、随州等地提高定制化服务能力,推进定制化服务多元化发展。

(三)供应链管理。推进供应链管理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实现生产管理流程优化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引导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制造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应用,实现全链条信息共享,促进电子信息、食品、汽车、化工、机械装备等行业供应链体系智能化发展。重点支持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鄂州等地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的供应链管理网络。

(四)共享制造。引导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科研院所等跨界协作,有效整合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分散闲置的资源,共同建设共享制造平台,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鼓励企业创新共享模式,支持各地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以促进产业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为目的,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培育共享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形成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创新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服务能力集约化、智能化、个性化,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实现设备共享、产能对接、生产协同。

(五)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强检验检测市场主体建设,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为制造业企业开展相关管理体系、产品、服务等认证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面向制造业全过程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检验检测利用互联网、工业相机、激光、大数据等进行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认证机构为制造企业提供全过程的质量提升服务。大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将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机构数据资源整合进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技术资源进驻服务平台。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重点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门等地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实现检验检测市场化、专业化。

(六)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制造业企业将运营服务与设计制造结合,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拓宽服务范围,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售前服务能力,开展项目策划,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扩大售后服务范围,收集产品使用信息,指导产品进一步研发改进,提供产品升级等增值服务,增加客户满意度,提升客户粘性。重点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地企业和平台提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水平,实现产业链条延伸和价值增值。

(七)总集成总承包。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强集成创新,向上下游延伸服务链条,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提供一体化的产品设计、方案咨询、项目承接、建设运营等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大中型专用设备制造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开展总承包服务,实现从销售设备到销售生产线再到承建车间(工厂)的转变,鼓励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经营管理提供持续优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提供交钥匙工程(EPC)、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支持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逐步实现集成项目由低端市场向高端市场跨越。重点支持汽车、电力装备、化工、机械、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军企业加快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提供一揽子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八)节能环保服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和愿景,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路径,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逐步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类产品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服务,推动制造业全面绿色转型。围绕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引导制造业企业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开展节能诊断、能量系统优化、项目建设运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新型环保服务。继续发展专业化节能、节水服务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重点支持武汉、襄阳、宜昌、荆州、荆门等地加快开展节能环保服务,强化对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

(九)生产性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领军企业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风险防控积极作用,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直接融资。支持制造业领军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探索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引导各地更好利用多元化金融工具,创新服务模式,为制造业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十)其他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基于工业互联网和制造业大数据的服务模式创新和重构,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依托各类创新平台,引导制造业企业探索和实践信息增值服务、智能服务等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加快促进制造与服务双向融合。

三、实施路径

(十一)加快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建设高速智能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新型基础设施规模和能级。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加速“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制造业企业内网改造,拓展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中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强化网络安全建设,制定工业大数据保护措施,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为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增加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倾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围绕服务型制造筑牢创新发展基础,鼓励探索开展众包、用户参与、社会化生产、社区工厂、网络协同创新、协同设计、协同制造等新模式,打造高效协作的创新体系。引导制造业企业主动围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进行内部创新,鼓励开展研发、流程、结构、制造、渠道等的价值链创新活动。持续做好“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助力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十三)构建协同发展生态。健全协同发展体系,围绕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引导制造业领军企业整合研发设计、系统集成、检测认证、专业外包、市场开拓等服务资源,畅通产业内信息网络,推广生产设备、零部件、传感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规范标准,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推动跨区域产业不断融合,促进跨区域协同发展。

(十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整合研发设计、系统集成、检测认证、专业外包、市场开拓等服务资源,健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一批服务型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和咨询服务机构,推动建设面向服务型制造的专业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强化服务支撑。加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强大资源整合能力、低成本融资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为服务型制造发展提供优质产业载体。

(十五)强化示范引领推广。持续开展试点示范遴选活动,培育一批湖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打造一批服务型制造集聚区,积极争创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示范城市。坚持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挖掘和总结企业探索形成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

(十六)提高人才支撑能力。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构建服务型制造人才体系。整合大专院校及相关培训机构,面向需求和应用开发服务型制造课程体系。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掌握相关技术技能的高素质工人队伍。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完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人才评价制度。支持制造业企业以项目为依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服务创新,提升人才的专业能力与经验水平。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在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作用,构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统筹推进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省经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

(十八)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分级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对获得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平台、项目,省级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示范的,由企业所在地参照制定奖励政策。探索通过财政无偿资金引导,激发传统企业对相关服务的需求,帮助服务型制造企业扩大市场空间。强化要素保障,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集聚区用地、用能给予优先支持,保障项目建设运营顺利进行。加大资本市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缓解企业服务型制造转型的资金压力。

(十九)提升智力支撑。加快服务型制造智库建设,分模式更新完善省级服务型制造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在服务型制造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标准制定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发挥相关协会、产业联盟在培训展会、信息服务、行业延伸方面的作用,鼓励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为主体成立服务型制造方向专业支撑机构,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二十)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制造与服务融合的制度壁垒,放宽制造企业拓展服务业务的准入门槛。营造发展氛围,鼓励各地创新合作方式,积极承接、举办各类服务型制造会议,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探索研究服务型制造统计体系和信息报送制度,分模式制定评价指标,为服务型制造发展提供数据分析并反映发展情况。鼓励相关领域服务型制造标准制定和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设计等服务型制造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