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光伏、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拟组织开展第十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第三批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以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行业规范公告申报
1.请各区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7月6日前,将核实后的材料(纸质版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及核实意见报送市经信局。
2.请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申报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 (pv.miit.gov.cn)同步完成在线申报工作。
二、关于组织行业规范已公告企业自查
1.请已经进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按要求开展2020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完成自查报告(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将作为是否撤销其公告名单的重要依据),并在7月2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所在区经信部门进行核实。
2.请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申报企业将自查报告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同步完成线上提交。
3.请各区经信部门在7月6日前,将核实后企业自查报告及审核意见(纸质版各一份)报送市经信局。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经信部门积极做好企业申报和企业自查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自查报告(模板);
4.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5.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6.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
7.工业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71号]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彭源 电话:8531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