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向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咨询方式
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方向及内容等要求需要咨询,可联系:
网络类、园区类:刘东坡 010-66022790
平台类:陶元 010-68208191
安全类:刘震 010-62308660
四、申报材料报送
请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区级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
(一)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八份(盖公章);
(二)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一式三份,包括:
1.项目申报书(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pdf版);
2.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区级项目汇总表(附件3,excel版和加盖公章pdf版);
3.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材料格式要求:
纸质版项目申报书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行倍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GB_2312;申报书和附件可合并装订。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应采取常见编码格式。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光盘)请于2021年11月2日(周二)上午12:00前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服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2办公室
联系电话:江承源 67880565;王琳 67886133
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