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发﹝2018﹞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响“武汉制造”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武政办[2021]114号)要求,持续加大“武汉名品”品牌培育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武汉名品”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汉名品”认定工作组织机构和承办机构
市质量强市办负责“武汉名品”认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委托市标准化研究院和有关第三方负责“武汉名品”认定具体实施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国内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范围涵盖申报产品(服务);
(三)拟申报的产品(服务)有相应的执行标准,且执行标准应当具有先进性;
(四)申报组织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的重点领域
具体参考《2021年度“武汉名品”认定指导性目录》(见附件 1)。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证明自身法律地位的相关材料;
2.《“武汉名品”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3);
3.《“武汉名品”认定自评表》(见附件 4、5)及相应的证实性材料。
(二)材料编制要求
1.提供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并在相应处盖章;
2.应按照制定的统一模板格式撰写,可根据申报组织的不同采用相应模板;
3.《“武汉名品”认定自评表》中围绕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等方面展示自身优势和亮点。
五、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渠道: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区政府(区质量强区办)推荐申报;企业自主申报。
2、申报受理主体:各区质量强区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均可受理企业申报,并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报市标准化研究院;企业自主申报的可将申报资料直接提交至市标准化研究院。
(二)核查认定
市标准化研究院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分类后报市强市办,市强市办将相关材料提交统计、税务和环保部门核实统计数据真实性、依法纳税及环保情况,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及创新能力进行核查比对和评定,对其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等进行核实认定,确定2021年“武汉名品”申报有效名单。
(三)社会评价
1、由市质量强市办将2021年“武汉名品”有效申报名单在主流媒体公开发布,请社会公众参与投票。
2、市质量强市办委托市标准化研究院和有关第三方组织对社会公众投票进行统计,原则上按类别将排名前2名的产品(服务)列入2021年“武汉名品”认定拟推荐名单。
(四)名单审定与公示
市质量强市办在综合推荐意见和社会投票情况的基础上审定2021年“武汉名品”拟推荐名单,确定2021年“武汉名品”拟认定名单并报市质量强市委领导批准后,在市主要媒体、市局网站和市局新媒体平台公示7天。
(五)颁发证书与牌匾
召开“武汉名品”颁证大会。请市质量强市委领导为获得“武汉名品”称号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
六、申报截止日期
截止到2021年11月18日。
七、有关事宜
(一)相关材料模板可从市局网站、市标准化研究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获取。
(二)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须同申请书一并提交。
(三)市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谈立、王兰,联系电话:027-83603978,电子邮箱:zlxy027@qq.com,邮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67号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王兰(收),邮编:430015。
武汉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