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园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武政规﹝2019﹞20号)和《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成长机制,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江岸辖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条件
武汉市江岸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武汉市江岸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区域注册,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件或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单独胶装,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3.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4.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余一式一份)于11月26日前报送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报送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6号江岸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B座4楼403)
2、请各园区积极宣传,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成功的企业将享受江岸区有关科技扶持政策。
联系人:贺小亮 联系电话:027-85320192
附件:《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