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和湖北省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稳外贸稳外资的有关政策精神,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扩大利用外资,结合武汉东湖高新区发展实际,我局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可于2021年11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76583349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外资政策征求意见”。
附件: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