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推进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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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5〕163号)规定,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针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各方优势资源汇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形成的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和带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区。基地具有明确的建设领导与协调机制,编制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规划,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年总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或本地产业占比超50%,有较完备的科技服务体系,有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等条件。为进一步发挥基地在支撑我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作用,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现就深入推进基地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在科技创新资源和配套服务体系等方面优势,加快地区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和支撑特色优势产业,以基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以县域经济发展带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与水平。

二、发展目标

优化基地功能布局,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新增12家左右特色鲜明、在全国有影响的基地,总数达到30家,打造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成为高新区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做强基地优势特色产业

(一)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瞄准基地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在省重点研发计划、揭榜制等项目实施中予以重点支持,加快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链条,稳定供应链,有效支撑基地的发展韧性和竞争力。

(二)推进产业技术应用服务围绕基地主导及特色产业,统筹开展联百校转千果系列活动推动基地精准承接和转化高校院所先进科技成果,服务于基地产业发展。围绕基地发展重点产业领域,培养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提升成果承接和转化服务水平。

(三)实施科技金融滴灌行动。发挥湖北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一期国投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成果转化基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基地内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力度。加强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对接合作,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

(四)培育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光芯屏端网”等重点技术领域,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基地集聚,以基地为抓手,打造若干技术含量高、特色鲜明、竞争优势突出、增长潜力巨大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后备力量。

四、培育壮大技术创新企业

(五)着力打造产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基地内龙头企业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成为引领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促进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基地整体创新能力提升

(六)加快提升基地高企密度进一步完善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便利化措施,积极推进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科技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系列培训基地专场,提升县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质量。

(七)加大科技中小企业培育建立完善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库,凡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支持力度,重点向基地内企业倾斜。

五、加快构建技术创新载体

(八)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新兴领域发展方向,积极鼓励基地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联合体。推动以产学研合作为组织形式的各类惠企政策落实,在基地内构建起以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以研发平台为引领,以产业化平台为主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的完备体系。

(九)建设企业培育服务平台鼓励基地内孵化和创新创业机构通过自建或与高校院所、企业等联合共建的方式,搭建科技条件平台及中试转化基地,完善技术创新链条,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提高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配套能力和工程化技术服务水平。

六、完善人才服务支持体系

(十)积极培育科技领军人才聚焦基地内重点产业链和关键技术领域,遴选一批成长性好、创新思路清晰、产学研合作成果显著、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预期效益明确的“双创战略团队”,给予资金、科研项目、平台等系统支持,引导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向基地一线集聚。

(十一)加大人才招引落地力度建立基地人才需求信息库,针对性地组织高校院所科技人才与企业对接,每年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基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加强基地建设组织管理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统筹负责基地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的申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积极推进。

(十三)建立监测机制。根据各地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情况,建立完善基地培育建设的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后备培育基地的创新发展水平,支撑特色优势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四)强化政策激励。对于新获批和绩效考核靠前的基地,在县域科技创新考评、科技中介机构布局、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中同等条件优先予以考虑;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对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开发文、政府网站、大众传媒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基地建设的目的与意义,扩大影响力。利用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