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
为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结合《湖北省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湖北省创新型城市(试点)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统筹布局、示范引领。加强对各市州创新发展的引导,支持创新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创建,打造若干区域性创新驱动发展的标杆。
(二)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各地结合科教资源、产业特征、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突出自身优势,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
(三)地方主体、协调推进。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强化省市工作协同,有效集聚各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上下联动的建设格局。
二、建设程序
(一)组织申报。湖北省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以市州人民政府为主体。申报单位编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由市州人民政府函送省科技厅,提出试点创建申请。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市州人民政府根据评审意见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批复建设。省科技厅对通过咨询论证的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申请予以批复。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批复要求启动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建立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建设任务落实。
(四)评估验收。建设期结束后,省科技厅组织对试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正式认定为湖北省创新型城市,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三、申报要求
请有关单位结合《湖北省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湖北省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于12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
联系人:黄源 027-87135795
电子邮箱:289324219@qq.com
附件:1.湖北省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引
2.湖北省创新型城市(试点)评价指标及说明
3.湖北省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提纲
湖北省科技厅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