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于111917:00前将企业申报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送至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8室(区企服局)备案,于112217:00前将其余申报材料(附件3-4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光盘2)送至市节水办(报送前请提前与市经信局、市节水办对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经信局                85316931

        市水务局(市节水办)    88185987

        区企服局                67880595

附件:

附件1.省经信厅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1).pdf

附件2.节水型企业申报表.wps     

附件3.工业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docx

附件4.工业节水型企业管理指标及要求.docx

附件5.工业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和文件.docx

附件6.湖北省工业节水型企业申报书.docx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1年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