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9号)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以及第六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能力建设”,经过申报、专家审核、现场抽查复核、公示、审定等程序,现拨付2021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资金(具体名单见附件),相关要求如下:
请名单内的申报单位,在11月26日17:00前,登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在“首页→资金拨付申请→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资金收据”页面,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标准空白收据模板,依据财务要求由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电脑填写、打印、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财务收据(无需线下提交纸质版收据)。为保证资金顺利拨付,请务必保证财务收据与在线填写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联系电话:027-67880718
办公地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