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促进商贸繁荣发展措施的通知》(洪政规〔2021〕3号)的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街道初审、部门复审(申报材料审核、税务核查、信用核查)等程序,2021年度我区符合“支持商贸总部发展奖励”条件的企业1家(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奖励金额:121.51387万元),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7天(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6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异议,并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办公室 87678140
市场科7678265
通讯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318号136室
洪山区商务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