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50号)和《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的通知》(鄂科技通〔2021〕32号)要求,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等单位联合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以下简称大赛)。目前大赛初赛和复赛已经完成,定于2021128日-9日举办决赛,并同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十周年成果展和召开2021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实施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8日(周三)-9日(周四)

地点:东湖国际会议中心

二、参加人员

1.湖北赛区晋级决赛的51家参赛企业代表,其中成长企业组33家,初创企业组18家(名单见附件1)。

2.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各湖北实验室(含筹)代表各科技服务机构代表,各创投和金融机构代表,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成员单位代表,知名企业家及媒体代表等。

三、比赛规则

比赛分为成长企业组和初创企业组两个组别,采取公开路演、当场亮分的方式进行。每个项目路演总时长12分钟,即“7分钟路演+ 5分钟答辩”。大赛评审组由来自于创投等行业的7位专家组成,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参赛项目最终得分。评审组设组长一名,当比赛分数出现并列并影响奖项取舍时,评审组现场讨论后,由组长宣布最终排序结果。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赛前报到、培训

时间:12月8日14:00-18:00

地点:东湖国际会议中心荆州厅

活动内容:参赛企业报到、抽签排序,赛前辅导培训,颁发“创新创业50强”证书。

参加人员:51家参赛企业代表等

(二)比赛路演

时间:12月9日900-1700

地点:东湖国际会议中心黄鹤厅、荆州厅

活动内容:参加决赛的51企业按照初创组和成长组,分别在两个赛场同时进行路演答辩比赛,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参加人员51家参赛企业代表,评委嘉宾金融创投机构代表,科技服务机构代表

(三)2021年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实施推进会

时间:1291430-1630

地点:东湖国际会议中心武汉厅

活动内容:总结2021年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 工作,相关单位交流发言,省科技厅领导总结讲话。

参加人员: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各湖北实验室(含筹)代表各创投和金融机构代表,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成员单位代表等。

(四)决赛颁奖

时间:12月9日17:00-17:30

地点:东湖国际会议中心黄鹤厅

活动内容:“创业者港湾”揭牌,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及大赛决赛奖项。

参加人员: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赛企业代表,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各湖北实验室(含筹)代表各科技服务机构代表,各创投和金融机构代表,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成员单位代表,知名企业家及媒体代表等。

五、奖项设置

1.决赛设成长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初创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2.对积极参与大赛组织活动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单位。 

六、有关要求

1.参赛准备。参加决赛的企业请于12月317:00前将参赛或弃赛回执(附件2)发送至大赛组委会邮箱,逾期未发送回执的视作弃赛;参赛企业于12月7日17:00前将路演PPT(须与大赛报名系统核心信息一致,包含参赛项目名称)发送至大赛组委会邮箱qncqh@inno-hub.com.cn;各参赛企业选派两名代表参会,参加答辩人员须为企业或团队的核心人员,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具备良好的表达陈述能力;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现场路演的参赛代表须提前向大赛组委会申请线上方式参赛。

2.请各市州科技局报送本地区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实施进展情况材料,于12月612:00前发送至dengk@hbstd.gov.cn,武汉市科技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建行省分行、招行武汉分行作好在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实施推进会上交流发言准备(10分钟左右)。

3.参会准备。所有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并请及时知晓相关注意事项。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7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附件3)发送至大赛组委会邮箱qncqh@inno-hub.com.cn

4.参会要求。所有人员在报到登记及进入会场时,均须测量体温,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行程卡绿色通行码(14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绿色健康码,并登记身份证号。参会时全程佩戴口罩。

大赛联系方式

湖北赛区组委会办公室

何爱帮 027-87133931  胡仙玲 15927118002

附件:1.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晋级决赛名单

      2.参赛回执

      3.参会回执

                                                              湖北省科技厅

                                                            2021年11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