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万企上云”工程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按照《江夏区工业企业上云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夏科经[2019]17号)的要求,现就2021-2022年度企业上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江夏区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及服务于工业的其他类型企业。主要包括生产制造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例如服务于工业的软件研发、软件外包、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移动互联网、社交、电子商务、APP开发运营等相关工作的企业)、科技型服务业、园区孵化器等。

二、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和纳税地在江夏辖区。

2.企业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不良征信和亡人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法人综合治理问题被政府职能部门执行一般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列入不支持对象

(二)补贴标准

1.2021年12月31日(含)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上云申报材料,按照《关于组织实施2020-2021年江夏区企业上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夏科经[2020]20号)文件执行。

2. 2022年1月1日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上云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在补贴标准内,按照申报额度的70%予以补贴支持。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上一年度产值5亿(含)—10亿元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在1亿(含)—5亿元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在2000万(含)—1亿元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中小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针对上一年度企业产值在12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进行上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重点支持“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4.从本年度上云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支持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和科技型服务企业、园区孵化器上云用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和科技型服务企业单个补贴不超过25万元,园区孵化器单个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企业上云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江夏区属地2021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4.向统计局报送的2021年度产值报表(加盖公章)未纳统企业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请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申请,并完成申请材料进行申报,纸质材料2份报送武汉夏创融通发展有限公司。

(二)材料审核。武汉夏创融通发展有限公司收集申请材料,并复核汇总,报区科经局党组审核。

(三)服务开通。武汉夏创融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签批的补贴金额向申请企业云账号调拨云服务费,云服务提供商派出技术专家指导申请企业开通云服务。

联系人:刘婧宇           电话:13971289056

附件:企业上云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武汉市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1126


     附件:    附件合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