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武科〔2020〕2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经第三方评审等程序,现将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12月13日到12月2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对超出期限、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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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拟认定企业名单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