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为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快培育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做好2021年武汉经开区独角兽企业奖励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0年度新晋中国独角兽企业,满足以下标准:
1.在经开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010年及之后成立);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符合条件1.2.3,且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的称为独角兽。
(估值以2020年12月31日前最新一轮融资为依据)。
二、奖励标准
对新晋为独角兽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独角兽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最新一轮股权融资材料和估值报告;
4.企业验资报告、投资款到位材料、企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提供三项中的至少一项);
5.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6.企业知识产权列表(含已受理)及核心知识产权证书;
7.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12月31日(周五)17点前提交至武汉经开区科技创新中心(南太子湖创新谷二期8号楼)A202室,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邮415910853@qq.com。科创中心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中“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5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高新技术科
联 系 人:邹凤明 胡一枫
联系电话:027-84891019
附件:2021年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独角兽企业奖励申报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