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3号),为鼓励科技型初创企业落户发展,做好2020年度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毕业时间为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10月31日。
2.在本区落户发展的孵化器内(含众创空间)“毕业企业”,入驻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年,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5年。未入驻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初创企业,应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达到“毕业企业”标准。
3.企业毕业离开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本区落户发展,要求毕业前需在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入驻时间不少于半年。
4.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奖励标准
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本区落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未入驻孵化器的初创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达到孵化器内“毕业企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2)获得投资的企业提供获得投资的协议、在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相关证明;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提供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告;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提供被兼并、收购或在资本市场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开展科技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人员名单(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经审计的企业研发投入相关费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等。
5.孵化器内(含众创空间)“毕业企业”还需提供入孵协议、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准予毕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至区科经局(业务部门邮箱:806347461@qq.com),审核通过后将电子扫描件及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于2020年11月13日(周五)前提交至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将由业务部门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六、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邹凤明 84891019
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张亮 杨青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陈岚 84850882
商务城 谭松 游博文 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王楠 84852996
智慧生态城 钟秀丽 柳璇 84967999
出口加工区 程曦 84739806
港口物流园 熊宇恒84855123
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袁伟 王柳 84750029
附件: 2020年度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申报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