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1年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的通知》(鄂知发〔2021〕2号),2021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已满一年,按照《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知发〔2019〕19号)要求,我局将组织该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21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38项,其中专利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项目4项、专利类企业项目22项、商标类项目12项(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工作程序
我局对2021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照已签订的《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任务书》,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填写《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2),于1月24日前将验收报告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报送至我局。
三、其他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填写内容负责。
2.对于结题验收中存在问题的项目,我局将组织赴项目承担单位现场验收。
3.逾期未提交验收报告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我局将取消对其后补助经费支持,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局相关项目。
附件:1.2021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2.《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5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专利类项目:运用促进处 陈乃冰
027—86759077 chennb@hbipo.gov.cn
商标类项目:商标和地理标志处 黎明超
027—86759086 1562485633@qq.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省知识产权局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