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洪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规〔2021〕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经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

    二、支持标准

    对每年参与辅导洪山区内科技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经提前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按照辅导通过企业数量给予不少于3000元/家的梯次奖励,单个服务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

    三、有关要求

    1、科技服务机构备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

    2、只有经备案的辅导合同才能作为给予科技服务机构奖励依据;科技服务机构要及时将与企业签订的辅导合同原件提交区科经局备案(同一家企业每个年度内只能接受一家服务机构备案);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再受理本年度辅导合同的备案;

    3、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应按国家、省、市、区本年度有关高企申报认定的相关要求,为服务对象企业提供高企申报服务,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

    4、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应不定期提供企业的高企申报准备工作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以确保区科经局掌握企业申报动态;

    5、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及评价工作(网址:www.innofund.gov.cn);

    6、科技服务机构应按时提交备案资料,并确保备案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凡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行追回资金,纳入机构诚信失信名单,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联系方式

    洪山区科经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杨杰 87374372

 

附件:洪山区科技服务机构备案信息表.docx



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