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光谷知识产权运营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根据《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规〔2019〕4号)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20号)工作要求,现发布2022年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已在知识产权专项资助中支持的运营类项目不重复发布),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项目内容:

对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项给予最低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

2、申报立项时间:

2021年10月(已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受理立项完毕)

3、申报立项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同一技术或产品拥有多个国家同族专利权的视为一件),项目围绕如下三类: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2)重点领域: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属于重点领域。

(3)“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企业发展当中最关键的技术或产品目前完全依赖于外国,亟待攻关的科技含量极高的核心技术。

4、支持标准:

(1)围绕项目新申请发明专利达到15件或通过PCT新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达到5件(同一技术或产品申请多个国家同族专利权视为一件),项目相关专利运用收益达8000万元以上或参与国家、省、市、区重大技术项目并有阶段性成果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2)围绕项目新申请发明专利达到50件或者通过PCT新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达到20件(同一技术或产品申请多个国家同族专利权视为一件),项目相关专利运用收益达1.5亿元以上或参与国家、省、市、区重大技术项目并有阶段性成果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3)围绕项目新申请发明专利达到100件或者通过PCT新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达到30件(同一技术或产品申请多个国家同族专利权视为一件),项目相关专利运用收益达2.5亿元以上或参与国家、省、市、区重大技术项目并有阶段性成果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4)围绕项目新申请发明专利达到300件或者通过PCT新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达到50件(同一技术或产品申请多个国家同族专利权视为一件),项目相关专利运用收益达4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5、验收时间:2022年10月

6、提交材料:

1、按立项计划提交相应件数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实审缴费证明(多个申请人的,立项企业需为第一申请人)、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提交PCT申请受理文件及缴费证明

2、提交专利运用收益证明(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查):

专利运用收益包括项目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运用收益以及新申请发明(临时保护期)的运用收益。

(1)专利产品销售审计报告

(2)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的合同书及发票

(3)专利作价入股、增资扩股协议书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证明、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

(5)专利证券化项目报备材料、融资协议书及进账单。

(6)其他属于专利运用范畴的收益证明。

以上类型可以累加。

二、高价值专利收储项目

1、项目内容:

鼓励企业收储国内外高价值发明专利,构建高质量专利池或专利组合,按照实际收储金额的2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

3、申报条件

(一)所收储专利需为高价值发明专利

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国外高价值发明专利包括: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或已在产业运营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发明专利。

(二)当年收储高价值发明专利资金总额超过50万元

4、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收储金额的2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5、提交材料:

(一)国内专利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著录变更登记申报书副本及缴费证明。

(二)国外专利按照当地具体情况参照第一条执行。

(三)专利收储包含在某一整体转化项目合同当中的,需单独提交专利收储的准确价值额度的证明。

三、企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1、项目内容: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源头创新、应用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

支持拟上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侵权风险评估、合规化自查等分析评议工作,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支持50万元。

2、申报立项时间:

全年可申报立项(休息日除外)

3、申报立项条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评议与企业专利信息利用项目不同,主要指较为重大的创新活动、商贸活动、资产运营、管理决策等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评议,包括:“卡脖子”技术科研攻关、开拓海外市场、企业的上市、兼并购、以及重大融资投资活动等。

(二)企业需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包括开展评议的目的和作用、拟合作的服务机构、项目预算等内容。

(三)受理申报后,区知识产权局于1周内对该项目是否符合条件参与企业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进行认定并回复企业。

4、支持标准

按照评议项目总费用的50%对企业进行补贴,企业上市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评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余评议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验收时间

2022年10月受理验收申请,并组织专家评审

6、提交材料

(一)提交评议成果报告

(二)逐项提交项目开销证明

四、海外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1、项目内容:

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金融产品,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

3、申报条件

(一)海外知识产权险种包括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

(二)保险公司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产品必须依法依规。

(三)企业需为购买保险的第一申请人,不接受同一产品的续保资助申请。

4、支持标准

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5、提交材料:

(一)保单

(二)保费缴纳凭证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1、项目内容:

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按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2、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

3、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期限要求不得低于1年(含1年期),票面利率按照市场化发行方式确定。

(二)实际融资额是指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成功后,参与企业实际融资额度的总和。

(三)拟申报本项支持的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需提前向区知识产权局报备。

4、支持标准

按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年利率)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5、提交材料:

(一)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

(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三)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

(四)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按期还款承诺书。

六、知识产权评估项目

1、项目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运用过程中通过区内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对评估费用的80%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

2、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

3、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为中小微企业,规模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进行确定,且必须拥有3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

(二)评估机构需为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且注册、纳税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

(三)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开展。

4、支持标准

按评估费用的80%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

5、提交材料

(一)企业规模资质证明

(二)评估机构资质证明

(三)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评估合同、开销费用证明及评估报告

七、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内容

支持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商,依托自有全球专利数据资源,搭建光谷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开展全球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实现产业、园区、企业等知识产权数据可视化、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动态监测,经认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2、申报立项时间

全年可申报立项(休息日除外)

3、申报立项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平台建设计划书。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软件平台开发资质证明,以及2个以上(含2个)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成功案例

(三)所建设平台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于东湖高新区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发展,同类平台不重复建设。

(四)受理申报后,区知识产权局于1周内对该项目是否符合条件参与平台建设项目进行认定并回复企业。

4、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实际建设费用进行支持,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5、验收时间:

2022年10月受理验收申请,并组织专家评审

6、提交材料

(一)平台建设报告

(二)平台页面图片(首页及重要功能性页面)

(三)逐项提交平台建设费用明细及对应票据。


联系人:周麒  郭珍珍    联系电话:67880104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