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银保监分局、直管组,各地方金融工作局(办):

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和《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银保监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创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组织做好我省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武汉市所辖区及国家级新区、地级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及比照县管理的区)。

二、申报要求。各意向地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试点方案,确定绩效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于3月15日前,以市(州)政府或部门联合行文方式,书面向省财政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按照《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银保监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创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具体包括示范区申请报告、实施工作方案、年度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部门职责分工以及本地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相关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同时报送PDF扫描版。申报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各地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省财政厅金融处  谌立杰

电话:02767818621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