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434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督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2〕12号)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督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再生资源规范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利用企业对照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将申报材料于3月18日17:00前报送至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具体申报要求可联系市经信局咨询。
联系人:市经信局: 张文慧(85316862)
聂 鹏(85317077)
区企服局: 陈 杨(67880595)
地址: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8室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