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55号)要求,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 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 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 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 年以上,累计招收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二、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证明,《申请表》中涉及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等),在2022年4月2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至东湖高新区招才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
三、联系方式
电话:027-67880677、027-65525117
邮箱:244051329@qq.com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4楼4006、4005办公室
附件: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招才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