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55号)要求,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附件1)。

二、设站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证明,《申请表》中涉及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等)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二)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含《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收齐后,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撰写《推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47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认真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广泛发动本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人:吴帆

联系电话:027-83919131

电子邮箱:whzc@vip.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

2.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3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