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标牌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基地标识: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功能展示区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须建立相应的展示区域,集中展示基地概况、制度措施、孵化成效等功能要素。展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基地简要概况。以图文形式概要展示基地面上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基地基础条件、服务管理措施、管理团队、导师团队等情况;介绍基地帮助企业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情况、协议到期出园率、孵化成功率、孵化场所利用率以及创业带就业情况等孵化效果。
2.创业扶持政策。摘要介绍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创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包括基地入驻优惠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住房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
3.基地管理制度。展示企业入孵资格审查、在孵企业考评、企业退出等基地管理制度;以流程图形式展示企业入驻至退出基地工作流程。
4.创业服务内容。展示孵化基地服务管理办法、服务项目与服务流程图、财务管理制度等,介绍投资融资、商务代办、帮助企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5.创业交流活动。介绍基地开展创业指导工作情况,包括项目推介、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门诊、创业辅导、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常态化创业交流活动及成效。
6.入驻企业情况。结合基地实际情况,以不同样式展示入驻企业名单。
7.宣传创业典型。展示在孵和孵化成功的明星企业、创业明星情况,主要包括公司简介、典型个人、创业成果等。
8.孵化成效情况。展示孵化基地近年来孵化效果,培养的知名企业及企业家,带动就业情况、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
9.展示特色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凝练总结基地建设方面的突出的特色和优势。
10、基地获得的荣誉。集中展示基地所获得的各种称号和取得的荣誉,如牌匾、奖杯、奖状、锦旗等实物。
三、公共设施
基地应配备办公室、会议室、路演厅等必要的公共场所,提供宽带网络接入、水电供应等,方便创业活动开展。
四、企业文化
入孵企业门前应统一展示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企业经营范围等信息。企业房间内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产品实物或模型等,做到整洁、规范、统一。
五、氛围营造
基地应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场地,结合实际进行创业宣传,营造深厚创新创业氛围。
六、有关要求
1.创业孵化基地是培育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载体,各地要高度重视所属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按照通知要求,建设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各地要督促本地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拟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对照标准,认真策划。省厅将对各地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在新认定的示范基地审核评估过程中,将此项工作推进成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3.各地要会同财政、税务、科技、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的宣传,指导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主动为创业实体申请享受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促进各类政策扶持落实,使创业孵化基地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带动就业的重要阵地。
联系人: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胡国华 027—87360529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