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航天产业是我市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我市“965”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家、湖北省关于航天产业发展部署,抢抓全球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我市航天产业发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中国航天第三极”发展目标,聚焦主导产业,拓展延伸基础产业,打造引领中部的航天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航天产业发展先行区和商业航天产业基地。
到2025年,以新一代航天发射及应用为核心,打造航天运载火箭及发射服务、卫星平台及载荷、空间信息应用服务、航天地面设备及制造等四大主导产业,带动全市航天产业规模达到千亿元级,建成国内一流的航天产业发展先行区。
到2030年,辐射带动自主可控信息技术、航天云制造、航天增材制造、航天新材料等基础产业,以及空间大数据、智慧城市系统等延伸产业发展,形成主导引领、基础夯实、配套完善的新型航天产业生态,深度参与全球商业航天发展,争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商业航天产业基地。
二、空间布局
围绕“一核两区多园”功能定位,按照“统筹推进、特色集聚、重点突破、协同创新”的思路,推动我市航天产业发展。
“一核”,即: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重点布局新型运载火箭、卫星平台及载荷等研发、制造和发射服务,地面及终端产品制造,卫星测运控、卫星互联网、天基互联网、通导遥一体化等应用,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快速发展,带动新洲区在航天产业领域强链补链延链,积极引进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上下游配套产业,打造全产业链协调发展的“中国星谷”。
“两区”,即:支持武汉临空港经开区打造“先进制造集聚区”,重点开展运载火箭、卫星平台及载荷的核心技术攻关、重点产品和关键零部件研制,引进上下游企业落地,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发展生态;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创新应用集聚区”,围绕国家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发展以北斗产业为核心的空间信息数据获取、处理、分发等产业生态,推动空间信息应用、地面及终端设备制造产业发展。
“多园”,即:支持武汉经开区、江岸区、黄陂区等区发挥本地基础优势,建设若干“航天+”示范产业园,围绕航天育种、航天智能制造、航天新材料、航天新能源、航天应用服务等领域,推动特色延伸产业集聚发展。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龙头企业在汉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在武汉加大投资布局力度,拉长产业链条,重点引进一批航天新材料、高端零部件、地面设备等高附加值配套企业,打造龙头企业引领、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的航天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二)加快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发展。支持商业航天领军企业在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开展总装交付、生产配套、运营维护等航天全产业链布局,推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实验验证等配套机构和产业项目落地,建设一批投资强度大、带动作用强、规模效应好的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新洲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航天示范产业园。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支持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专业研发机构利用“零增地”技改政策,牵头建设“航天+”示范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支持围绕航天育种、航天智能制造、航天新材料、航天新能源、航天应用服务等,打造一批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火箭、卫星和空间飞行器制造。鼓励在我市开展运载火箭的总装集成,带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零部件等基础产业发展。支持卫星制造企业与本地科研院所、卫星载荷研制单位加强合作,提升卫星和空间飞行器制造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北斗+”空间信息应用。支持国家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卫星互联网、天基物联网、空间信息云、导航与位置服务等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特色应用示范项目,推动北斗定位、导航、授时、遥感、通信体系构建,支持在交通物流、水利水务、自然资源、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行业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星、芯、网、端”等领域,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等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承担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企业牵头承担航天领域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支持推广创新产品应用。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紧密结合,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航天产业领域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关键核心技术的政府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的航天产业发展推进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我市航天产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航天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新洲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临空港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市区联动,提升政策支持精准性,以加快开展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在汉发展和构建航天全产业链生态体系为重点,夯实我市航天产业发展基础。鼓励企事业单位面向航天产业创新需求,围绕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等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类型公共服务平台,并按照平台新设备购置或者改造费用实际发生额的20%分三年给予资金支持,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针对龙头企业引领的重要配套企业项目,在项目落地、人才落户、总部用地、职工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需求上依法依规给予“全方位、个性化、清单式”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鼓励龙头企业提高航天产业本地配套率,构建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对于本地配套率10%以上,运载能力小于1000kg/700kmSSO的运载火箭单发出厂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运载能力大于等于1000kg/700kmSSO的运载火箭单发出厂给予25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本地配套率3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8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本地配套率10%以上的高轨卫星、低轨卫星以及空间飞行器,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本地配套率3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航天产业发展。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航天领域,鼓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配套产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人才支撑。充分发挥我市空天信息领域众多院士的“头雁”作用,组建航天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我市航天产业发展;依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加大本地人才培养力度;精准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根据入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健全完善人才安居乐业保障,支持建设一批人才租赁房、人才驿站、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委组织部)
(四)强化服务保障。制定航天产业企业目录,定期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及时向企业推送产业政策、支持措施等服务,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推动相关企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空间保障。加强不同层次规划衔接,保障航天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对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鼓励各区利用存量地、低效用地发展航天产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火箭、卫星、空间信息应用、地面及终端设备制造等商业航天领域及相关的企业和机构。本市已出台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意见涉及的各支持条款,由牵头责任单位制定细则组织实施;鼓励简化申报流程,支持具备条件的政策条款“免申即享”;所涉及的支持资金由区级统一兑付,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结算。
本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