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尽快出台《关于支持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称网安基地政策“黄金十条”)相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政策文本再次公示公开,如有相关意见建议,可于7日内予以反馈。

联系人:向建华 电话:027-83893011邮箱:xdfwcyb@163.com

附件:关于支持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代服务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 关于支持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

  •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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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以下简称网安基地)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市的重大发展机遇,对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网安基地建设,进一步擦亮网安基地金字招牌,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形成千亿级网络安全和大数据产业,打造网络安全的人才高地、创新高地、产业高地。经研究,现将支持网安基地发展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 一、适用范围

  • 本政策适用于在网安基地规划范围内市场主体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网络安全及相关产业的教学、培训、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在上述单位、组织和机构从业的各类人才。

  • 二、政策措施

  • )加人才引进

  • 吸引各类人才在网安基地就业,对在网安基地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在网安基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专长型人才以及实用型人才给予购政策配套奖励顶尖型人才、领军型人才、骨干型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 (二)支持人才培养

  • 充分利用预留空间,继续支持一流网络安全院校入驻办学,对办公、教学、科研等配套设施予以保障。支持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培养应用型、实用网安人才,继续实施网络安全万人培训资助计划,资助在网安基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培训、高水平网络安全会议(论坛)和竞赛活动的单位,奖励网络安全优秀学员。

  • (三)支持智库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 支持建设国家级网络安全智库。鼓励智库以网安基地核心支撑机构名义,依法开展涉及网络安全科研任务和对外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权利,为网安基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推动招商引资、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享受国家、省、市和网安基地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 支持中央科研事业单位在基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定机构规格行政管理岗位等级和人员编制,实行社会化用人和自主管理运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打通从技术到产业的通道,成为产、学、研、用各个环节协同创新的大平台。

  • 对上述机构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给予运营维护经费,用于提供办公、科研、实验用房补贴。

  •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对国家级第三方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办公用房补贴。支持国家网络安全众测、信创适配检测中心等平台类项目建设。推动市场将产品众测情况作为采购产品的重要参考,支持通过众测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纳入首购首定目录。推动市场主体与国家部委合作,提供信创产品适配性检测服务,促进信创软硬件产业集聚。

  • )支持科技创新

  •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在市级其他资金奖励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对网安基地内新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网安基地企事业单位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年度增长部分给予奖励。鼓励网安基地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在基地内就地转化,根据技术交易额按比例给予支持。

  • (六)加速产业集聚

  • 统筹引导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产业向网安基地集聚,对于新引进的网络安全及相关项目原则上优先招引至网安基地形成规模效应。对落户网安基地的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比例给予奖励。联合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宣传推介和项目洽谈,积极利用股权投资方式吸引项目落地。鼓励网安基地企业、协会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实际到位资金比例给予奖励。

  • 鼓励园区(孵化器)招商。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器、众创空间落户给予园区招商奖励;引进在网安基地设立总部、行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网络安全及相关产业知名企业的,给予园区招商奖励。每年根据园区(孵化器)入驻的企业贡献情况给予园区(孵化器)运营机构一定比例奖励。

  • (七)扶持企业发展

  •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按购置、改造技术设备总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企业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经营奖励,对销售收入实现突破性增长的企业兑现上台阶奖励。

  • 支持网安基地企业参与国内各级信息技术应用场景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资金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在网安基地设立园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对重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一站式服务。

  • (八)财政奖励支持

  • 网安基地在招商引资、总部经济、工业技改等方面按现有市级政策予以支持,对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 )加强土地供应

  • 积极支持网安基地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并争取申报省级重大建设项目。积极支持网安基地建设用地发展空间,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网安基地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 )支持组建产业发展基金

  • 组建网安基地产业基金,重点对网络安全及相关产业的培育和引进、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基金总规模30亿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网安基地产业基金建设,大力推动创投、风投发展。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

  • 三、有关说明

  •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除第一条财政奖励支持和第二条加强土地供应以外,其他条款临空港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省、市、区现行政策中本《通知》未涉及的条款,依然按照省、市、区现行优惠政策执行。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本通知未涵盖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临空港开发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专题研究后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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