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湖北青创园(汉阳)高质量发展,助力青年创新创业,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起草了《汉阳青创发展支持计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5月17日21:00前提出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673424893@qq.com,并附名称和联系方式。
汉阳区人民政府四新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7日
汉阳青创发展支持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践行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面推进湖北青创园建设”的要求,立足于引导、培育区域内更多的创新创业要素汇集,促进“双创未来生活圈”、“四新青年友好城”的良好氛围建设,打造“孵化加速一体化、资源要素全聚合”的青年留鄂来鄂创业兴业的创业平台,武汉市汉阳区积极推进湖北青创园(汉阳)的建设。为更好地为广大青年留鄂来鄂创新创业、就业兴业提供“青年优先的政策供给、青年友好的服务体验”,特制定以下服务和奖励措施。
(一)人才安居服务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潜力企业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提供人才公寓5折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予以人才公寓免租。(核心管理人员为公司(联合)创始人、副总经理及以上职级,技术负责人为技术总监及以上职级,以下“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均为此标准)
(二)人才专员服务
实施人才专员服务,提供“一对一”职称评审、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服务。
(三)核心人才培训
组织潜力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参加区级及以上各类高端管理人员培训。
(四)购房支持
充分保障购房需求,对潜力企业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在四新片区对口楼盘购房时,除享受案场普惠折扣外,可额外享受不低于99折的“大企业团购”。
(五)文旅消费支持
对入驻青创园的企业员工,凭其员工证明,入住汉阳星级酒店均可享最优惠价,在汉阳区所有景点可预约免费参观游玩(可携带不超过2名亲友同行),并为其提供景点免费导游服务。
(六)青创基金支持
汉阳区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下设1亿元青创天使基金,支持青创园内项目发展。基金通过大赛形式进行投资,知音云上创投大赛设置青创赛道——知音云上青创大赛,大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青创天使基金股权投资资金支持。对于发展良好的项目,可持续获得汉阳区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后续轮次融资支持。
(七)企业房租补贴
对区域主导产业(“1+6”产业及青创街区主题产业)核心产业链或产业链配套潜力企业,拥有不少于2个知识产权或年度综合税收2万以上,并且租赁期满一年的,给予最高50%的房租后补贴(企业一次性缴纳房租满一年的且达到上述条件的,直接按全年租金的50%进行减免),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补贴期不超过24个月(“1+6”产业包括:数字经济引领的以大健康、工程设计建造、汽车后市场、智能制造、金融商贸、会展文旅等优势产业;青创街区主题产业包括:工程建造、文化创意、体育康养、现代服务业)。
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定制化人才筹划、培育和招引服务,帮助企业更好解决发展中的人才问题。
(九)企业创业发展服务
面向创业企业定向开展全方面创业辅导活动,创业导师“一对一”服务企业发展;定期举办青年创业大讲堂、青年创业沙龙、青培学院等“青”字号品牌活动;积极推荐入驻企业参加各类国家级、省级双创赛事,进行“一对一”的参赛辅导。
(十)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区科经局)
对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区级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十一)区域经济贡献奖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对于区域主导产业核心产业链或产业链配套潜力企业,按当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补贴期不超过2个年度。
(十二)企业高阶发展奖励(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对区域主导产业核心产业链或产业链配套潜力企业,首次进规后,在市区两级奖励基础上,工业类企业另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两级奖励基础上,另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涉及“潜力企业”的考核确认由运营方根据企业提供的入驻申请,在企业入驻前由街道会同区相关部门完成认定,对重点核心龙头企业或高端人才,不限于上述条件标准,可一事一议确认。享受青创园政策支持的企业,需承诺,享受政策期满后3年内市场主体关系存续在汉阳区,或迁出后接受追缴退还(经营存续未满3年迁出本区的,退还前3年度申请获得的本区政府各项奖励或补贴;经营存续3年及以上迁出本区的,退还上一年度申请获得的本区政府各项奖励或补贴,企业在迁出时若累计地方贡献度低于获得的累计政府各项奖励,须退还差额部分)。
本支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支持计划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兑现节点,每年一次通知兑现,实施细则由联合四新街道办事会同相关职能局解释、认定和执行,园区运营主体做好园区企业的服务和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