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东湖高新区重点工作以及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激光、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创新药、数字经济等5大产业领域急需补短板的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二、支持对象
在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对象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需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
4. 企业至少拥有2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Ⅰ类自主知识产权。
5. 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6. 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类项目。
7. 优先支持未获得省市科技项目的企业,对已获得湖北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项目资助、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以及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配套资助且在研未结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再支持。
三、支持强度
采用市区联动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共同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按市区各半比例承担,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市区财政资金的2倍。
四、相关要求
1. 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前,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中国”查询),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3. 每个单位限报1项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项目牵头单位在职人员(以社保关系为准),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未通过验收的省市科技项目和在研省市科技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不得申报。
5. 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的,含牵头单位在内不超过3家,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其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6. 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登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通过“2022年度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入申报,认真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申报材料,上传所需材料仅限PDF格式。申报系统5月20日正式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日17:00。
2. 项目推荐。东湖高新区受理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以及实地考察结果,按照市科技局下发指标确定拟推荐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将推荐立项项目名单报送市科技局。
3. 推荐立项项目材料提交。推荐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在线填写项目信息,材料提交流程详见《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http://kjj.wuhan.gov.cn/wmfw/tzgg/tzgg_18371/202204/t20220427_1962899.html)。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填报的信息应与在高新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系统上填报的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推荐立项资格。
六、申报材料
1. 基本信息表(PDF格式,需盖章)。
2. 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PDF格式,封面和承诺书需签字盖章)。
3. 附件材料。
七、联系方式
1.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胡开伟,67880527
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67880722,67880723
附件:1. 基本信息表
2. 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3. 附件材料清单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