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区)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要求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申报本届长江质量奖,应在向省质强办推荐(申报)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企业(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

二、严格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对列入拟推荐名单的企业(组织),应在本地进行公示。中央在鄂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可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企业(组织)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2.企业(组织)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