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科技〔2020〕73号),经研究,同意选派金光等251名专家人才为第三批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人选(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总”请于2022年6月底前到岗工作,2024年6月底结束。工作期间,要尽快熟悉企业和基层情况,发挥专业优势,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推动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派出单位要对“科技副总”原承担工作进行妥善安排,保证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强化对口支持,为其发挥作用提供条件保障。
三、接收地方要加强与派出单位的对接协调,做好“科技副总”到岗衔接工作;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的承接工作;要明确“科技副总”工作分工,于8月1日前将接收企业、“科技副总”、接收地方及高校院所四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报省经信厅备案。
四、接收企业要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积极完善长效合作机制。
五、省经信厅将会同派出单位,组织地方经信部门和企业对“科技副总”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派出单位。
六、两年服务期内,省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给予每名企业“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由省经信厅组织企业对“科技副总”履职情况考核后拨付到“科技副总”个人账户。其中,2022年到岗履职后,办理第一次经费拨付(3万元/人); 2024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第二次经费拨付(2万元/人)。
附件:湖北省第三批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对接安排表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