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安排,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研究,我局拟推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参评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处长郑雪同志参评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并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我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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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
2.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1
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协、外国专家局均设在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现有工作人员28人。主要负责拟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主体区建设任务落实,推动东湖科学城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研究中心、湖北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双创”生态打造(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加速器等建设);培育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新经济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以及科协等工作。
五年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光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推进创新创业、发展新兴产业的职责担当,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光谷力量。光谷获批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等“国字号”创新品牌。东湖高新区综合创新实力居全国高新区前列,主要创新指标大幅跃升,2021年,东湖高新区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8.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4200家。
1.强化创新驱动顶层设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牢记中央重托和国家责任,始终坚持锐意改革创新,大胆先行先试,开创发展新局面。在全国高新区中首次出台《2035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纲要》,在全国率先出台“创新创业创造十条”、“硬核科技十条”等系列“光谷十条”政策。定标国际、对标先进,编制发布《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核心承载区总体发展规划》、《东湖科学城建设发展规划》,引起各方关注、强烈反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制度体系。
2.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体系。立足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坚持高举高打、高标准推进、高水平建设,着力推动光谷、珞珈、东湖、九峰山、江城等5家湖北实验室实体运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已建设2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3个设施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专项规划。国家光电研究中心、国家数字建造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智能设计与数控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落户,光谷成为国家创新平台布局最密集的区域之一。推动建设武汉产业创新研究院、武汉量子院,打造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中试服务平台,国家级人类遗传资源库、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成运营。与中科院自动化所、北京大学达成签约,共同建设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
3.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聚焦光通信、先进存储、新型显示、激光和北斗导航等重点领域,从政策、人才、资金、创新平台等方面全方位攻坚,攻克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率先发布全球首款128层QLC存储芯片、首个百万像素级双色双波段红外探测器、首台新型显示喷印装备等“光谷原创”重大技术成果。2021年区内高校院所、企业获国家自然科学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6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考察光谷,总书记高度肯定光谷科技创新工作,称赞光谷在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独树一帜。
4.加速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制定发布高企十条、瞪羚十条、股权激励专项资金等系列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建设孵化器71家(国家级2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5家、众创空间121家(国家级34家),孵化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达到3045家,形成了全国最具活力的创新创业氛围,光谷推进“双创”工作做法多次获得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4200家(约占全省三分之一,全市二分之一)。大力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培育认定瞪羚企业502家,其中涌现出斗鱼、安翰光电等6家独角兽企业和锐科激光、明德生物等17家上市公司。
5.全员干事服务企业创新发展。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干部时刻牢记使命,增强本领,不断培养强化发现的能力、与企业对话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圆满完成“科技规划”“科创平台”“科技脱贫”“科技抗疫”等多项工作,连续5年政府目标考核“立功单位”。为支持新经济企业成长壮大,创新服务举措,积极协调省市区部门解决企业发展中的个性化问题,积极为中小企业对接龙头企业资源,搭建发展场景,当好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员。
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
郑雪,女,汉族,湖北潜江人,1983年11月出生,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近年来,郑雪同志主要负责武汉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技研发资金资源配置等工作。该同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聚焦提高区域科技能力,着力做好科创中心顶层设计。参与编制《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5年)》,牵头编制《武汉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由宏观到微观、由远景及近景,为武汉科技创新发展明晰愿景方向。推动蓝图落地实施,牵头起草《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武汉科技创新“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武汉市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明确科创中心建设主攻方向及实施路径。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配合编制《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东湖科学城建设发展规划》《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共同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各项任务落实,为创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2.聚焦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着力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在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区域科技能力、支撑高质量发展上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优化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构建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探索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攻克制约武汉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力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我国科研人员手中。2021年以来,在“光芯屏端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9项,榜单总金额2.35亿元。规范科研项目管理,起草并印发《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方案》《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实施方案》《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市区联动,通过各类政策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更加高效配置创新资源,最大限度提升创新能力。
3.聚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针对近年来科研人员集中反映的科学研究路径不确定性和经费管理具体化之间的矛盾,2020年以来,在科研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和项目验收“备案制”改革试点,当年立项的市级应用基础前沿项目全部实行经费“包干制”,取消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项目验收管理权限,在汉49家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参与试点。2021年,揭榜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全面创新改革事项“地方科学基金项目试行‘负面清单+包干制’”,在实施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的基础上,发挥科研组织单位最了解本单位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的优势,进一步将项目立项权下放到科研组织单位,由其自主确定立项项目,自主使用经费,做好项目管理,支持科研人员大胆闯、勇敢试,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营造良好科研生态环境。简化项目申报流程手续,优化需要提交的材料,完善线上申报平台,探索“免申即享”,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实现项目申报立项全流程网上办,使得武汉科技项目管理改革跑出新的“加速度”。
附件2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创新,开拓科技创新管理新局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新定位、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符合中央精神、具有本地特点、务实创新、操作性强的科技创新工作新思路、新设计和新举措。
2.锐意进取,敢于应对科技创新发展新问题。坚持“四个面向”,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展民生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扩大开放合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提升国家科技安全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了创新治理的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
3.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科技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项科技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加强科技与经济、金融等其他领域部门长效协同联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在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协同、高效、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4.作风优良,领导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能够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坚持民主集中,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创新文化、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或社会公信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乐于奉献。至今,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在科技管理事业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坚持“四个面向”,落实“四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文件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于付出、敢于创新,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
2.锐意改革,在落实科技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中有突出贡献。积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部署,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科技创新政策、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等方面勇于改革创新,发挥突出作用,相关工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应。
3.勤于钻研,具备较高科技管理专业化水平。在科技管理工作实践中,善于把握科技规律,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精神与上级要求,在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科研管理、监督评估、监测调查以及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勇于担当,敢于应对急难险重事件和科技管理难点问题。在应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瓶颈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和科技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急难险重任务时,能够勇挑重担,科学应对,表现突出,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
5.求真务实,在科技服务企业、科技服务基层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为科研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学研结合,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科技支撑,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基层集聚,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服务意识强,在本系统和服务对象中公认度高。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