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养研发技术骨干人才,做好2022年武汉经开区科技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养研发技术骨干人才,企业设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含),经企业举荐,对同是专利第一发明人(仅限发明专利)的研发团队技术骨干(最多限2名),按照其在举荐单位任职应纳税所得额的2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举荐企业设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2021年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含);
2.企业2021年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
3.被举荐人为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的研发团队技术骨干,且必须是举荐企业在职工作人员;
4.企业最多举荐2人。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人才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获批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证明资料;
4.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2021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
6.企业举荐函;
7.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8.被举荐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职工作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9.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于8月31日前提交至车谷科创中心A202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88号),由科创中心(业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企业,企业接到电话通知后两周内将申报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3.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智能制造产业园 赵 静 84239968
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 陈 岚 84850882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游博文 84218965
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 王 楠 84852996
军山新城 朱 江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及港口物流园 毛乾川 84739766
张 欢 84855123
现代科技农业产业园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 84893537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人才奖励申请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