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2]1号)、《市经信局关于报送2022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湖北汉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BEV3驱动单元及动力电子项目等12家江夏区企业申报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及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专项审核,认定其中8家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规定。经区科经局党组审核后,现将审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9月21日至9月28日。如对公示的项目存在疑问和异议,请于2022年9月28日以前向区科经局工业经济发展科或区科经局监察室反映(公示接待电话附后)。
经专项审计,江夏区12家申报企业中,有8家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规定,其中:符合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规定的3家,符合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补助规定的5家。有关企业项目专项审计结果详见下表。
公示接待电话:
区科经局工业经济发展科81568260
区科经局监察室81568248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