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2〕81号),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区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在符合《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附件1),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区经信部门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吴小虎 电话:85310664 )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3.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