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策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经公开申报、审核、区政府研究,现将拟补贴资金项目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应事实依据进行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区科创中心 马超 柯春秀86887013

附件1:孵化器后补助项目

附件2:房租补贴项目

青山区科经局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