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众创孵化管理机构: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15]127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陂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试行)的通知》(陂政规[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创新创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2020年在孵企业初创培育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在黄陂区注册,注册时间一年以上以上且在众创孵化机后内入驻6个月以上,纳税地为黄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经营范围与项目技术领域一致,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将取消申报资格,区级财政科技资金三年内不予资助。
(六)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1、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期间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的项目单位。
2、近1年已承担过区级在孵企业初创培育项目的单位。
3、有弄虚作假、不履行项目内容等不良记录的单位。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单位。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项目申报:由各众创孵化管理机构推荐申报,项目需符合本地区政策发展及本申报指南支持方向。各众创孵化管理机构对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择优向区科技经信局推荐。
(二)立项评审:区科技经信局组织专家组对各众创孵化管理机构推荐的企业项目进行综合性评价。
(三)项目审定:区科技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综合性评比结果呈报局党组会审核,并决定是否立项。
(四)项目公示:对局党组会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五)下拨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拨款。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15日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幅面,标注页码,按照附件清单顺序胶装成册(含电子版)报送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100号二楼黄陂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魏 来 黄爱芳 联系电话:85916762
附件:1、《2020年度黄陂区在孵企业初创培育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信用承诺书》
3、《武汉市黄陂区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
武汉市黄陂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2020年度黄陂区在孵企业初创培育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武汉市黄陂区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