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制订办理方案。各责任单位要逐项系统科学谋划研究所承办的责任事项,特别是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责任单位即为牵头单位,下同)要统筹相关责任单位制订办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分管领导以及责任部门,实行清单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各牵头单位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制订的办理方案、督办工作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见附表1、2)。

二、强化担当,压实责任,高效推进办理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责任事项调度落实,积极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统筹协调解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

三、加强督办,狠抓落实,确保全年硬账硬结。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应当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责任单位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确保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从2023年第二季度起,各牵头单位要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20日前,将责任事项完成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见附表3)。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和暗访督查,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予以通报曝光。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

责任分解方案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耗强度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扩大内需,持续增强稳增长内生动力

——千方百计提振促进消费

1.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积极培育新业态、新场景,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加大消费端政策支持力度,组织系列主题消费活动,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消费,有效提振批零住餐等大众消费,加快释放养老、育幼、家政、婚庆、旅游等服务消费,鼓励发展银发经济、亲子经济、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增加城市“烟火气”。(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坚持因城施策,改善预期,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壮大新型消费、带活农村消费,重点打造汉口北、汉正街等10个直播电商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5.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200家、智慧商店10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加快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打响汉味美食品牌,促进农商文旅联动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7.着力振兴汉派服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江汉、硚口、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8.打造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

9.打造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建设22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升武广、江汉路、中南路等6个大型商圈,升级黎黄陂路、户部巷、花园道等11个特色街区,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创新发展,着力打造世界级商圈,谋划大汉阳地区、大光谷地区消费集中度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依托黄鹤楼等平台打造新品首发地,新引进品牌店和旗舰店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13.实施“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加大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力度,更好发挥投资“压舱石”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4.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大比拼,聚焦先进制造、新兴产业、交通水利、城市管网、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谋划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1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5.开展招商引资大比拼,创新招商方式,强化签约项目落地开工考核,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到位资金5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招商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6.加大土地征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2500公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7.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REITs基金等资金,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18.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比学赶超,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项目900个,续建亿元以上项目1840个,推进市级重大项目430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千方百计发展市场主体

20.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程,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力争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00万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1.新增“四上”企业100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

22.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3.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24.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5.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纾困,进一步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有力解决企业缺资金、缺工、缺芯、缺电等困难,帮助企业稳下来、活下去、发展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发展产业,不断壮大实体经济

——增强先进制造业支撑力

26.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争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7.壮大高端制造,加快传统制造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竞争力;全力推动光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开工建设中信科移动、捷威动力电池等200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建成投产海康威视、小鹏汽车等80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加快建设东风本田四厂、迈瑞医疗等1500个工业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28.推进强链补链,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和稳定配套联合体。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实施技改项目550个,建成5G全连接工厂20家、智能化标杆工厂10家、智能化示范项目20个、数字化生产线100条,争创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9.提升质量品牌,建成30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推广35项“武汉名品”,培育50家标准领跑者企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增强现代服务业竞争力

30.大力培育总部经济、枢纽经济、流量经济、楼宇经济。引进培育总部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31.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新增金融机构5家,建设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2.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牵头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3.建设软件新城、创意天地、D+M工业设计小镇、岱家山科创城、网安基地软件园等10个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34.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培育百步亭、光谷东等10个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先行区,打造全国现代服务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

——增强新兴产业牵引力

35.大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持续构建特色新兴产业生态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新洲区人民政府)

36.推动国家存储器基地做强主导产业,延伸配套产业,提高集群融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37.推动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做强主导产业,延伸配套产业,提高集群融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新洲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8.推动国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基地做强主导产业,延伸配套产业,提高集群融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39.推动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做强主导产业,延伸配套产业,提高集群融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40.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电磁能、生物制造、类脑智能、绿色低碳等新增长点,推动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等产业加速成长,建设光电与医疗装备未来产业科技园,争创未来产业先导区,开辟更多引领未来发展的新赛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增强数字经济驱动力

41.深化“双千兆”城市建设,高标准打造5G网、千兆光网、工业互联网,加快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争创国家首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42.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20个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和提档升级,打造光电子等13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武汉国家顶级节点接入企业突破1万家,推出200项以上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3.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加快“城市大脑”建设,促进数据资源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44.推进全国智能建造试点。(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

45.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到11%左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增强产业平台承载力

46.推动产业园区集约集聚、智慧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抓好“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建设,整理工业净地20平方公里,优化提升工业园区30平方公里,强化新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设施和优质公共服务配套。(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47.加快培育百亿级特色服务业集聚区、纳税亿元商务楼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48.推动中法生态示范城、中德国际产业园等提升产业集中度。(牵头单位:蔡甸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

49.创新产业园区运营机制,支持各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强资源要素整合,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其中,创新“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创新服务业集聚区园区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更好服务科技自立自强

——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50.大力推动国家实验室及其在汉基地建设,争创光电子信息领域国家实验室,获批建设10家以上全国重点实验室,推动在汉湖北实验室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1.高水平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加快推进高端生物医学成像等4个设施建设,谋划推动磁约束聚变中子源等4个设施预研预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52.高标准建设东湖科学城,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

53.强化科教、产教融合,支持高校和院所打造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经济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54.建设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科技创新园区。(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55.加快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56.实施创新主体梯度培育行动,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9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万家,发展壮大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7.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行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赛马制、定向委托制,组织实施10个科技重大专项和80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推进高效能成果转化

58.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发挥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作用,推进市级工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平台、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快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45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9.建设东湖科技保险示范区,争创全国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发展壮大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60.推进光谷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中心建设。(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61.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62.打造全要素创新空间,新建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12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4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63.深化实施“武汉英才”计划,大力培育激情忘我、敢闯敢试的创新文化,加快创建国家级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大力吸引集聚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64.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加大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培育支持本土优秀人才1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

(四)着力发挥区域引领作用,协同促进武汉都市圈建设成势见效

——加快提升辐射带动能级

65.做优主城区,支持江岸、江汉、硚口、武昌、洪山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先行示范区,打造高端服务业和数字经济高地;支持汉阳、青山提高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产城融合发展水平,加速冲刺全国百强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66.做强功能区,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武鄂黄黄核心区,打造世界光谷。(牵头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

67.做强功能区,支持武汉经开区建设军山新城,打造中国车谷。(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68.做强功能区,支持临空港开发区提升网安基地综合实力,打造中国网谷。(责任单位: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69.做强功能区,支持长江新区加快建设,打造区域重要增长极。(责任单位:长江新区管委会)

70.做大新城区,支持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引领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推进产城融合和常福新城、纸坊新城、天河航空城、航天新城建设,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现代都市农业高地和宜业宜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大力推动武汉都市圈建设

71.加快实施武汉都市圈发展规划,扎实推进244项重大项目和十大重点工程。深化公共服务“九同工程”,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圈通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72.高标准启动武汉新城建设,打造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主引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73.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强化产业集群跨区共建、科技成果跨区转化、资源要素跨区流动,合力打造6个产业合作园和4个离岸科创园,共同建设武汉都市圈人才发展联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经信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武昌、洪山、江夏区人民政府)

——积极深化区域协同合作

74.拓展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领域,推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联动发展。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区域合作,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质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75.扎实开展省内协作和对口帮扶。(结对帮扶恩施州和宜昌市五峰县〈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秭归、兴山、五峰县〈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76.深入做好对口援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77.深入做好对口援藏工作。(责任单位:市民宗委)

(五)着力提升功能品质,精心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

78.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街镇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9.协调山水城关系,推动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高标准规划建设“两江四岸”,有序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统筹规划新城区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80.强化天际线、色彩、空间形态、建筑立面控制引导,优化城市设计,彰显“极目楚天舒”的城市意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市房管局)

——大力实施城市更新

81.开展“城市更新年”行动,制定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建集团)

82.推进三阳设计之都等26个重点单元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建集团)

83.打造汉阳知音东苑等5个老旧小区成片改造示范点,完成260个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4.推动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85.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20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6.完成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6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7.加强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武昌古城、汉阳古城保护性利用,加大老建筑、老里弄保护修缮力度,让城市更有历史感、文化味。(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江岸、江汉、汉阳、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文旅集团)

——不断增强城市功能

88.完工友谊大道北段、和平大道南延线、白沙洲大道快速化改造、高新二路示范段等15条重点道路。(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89.开工富强大街、高新八路、通顺大道南延线等12个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0.推进二七过江通道、江汉十桥建设,改造范湖立交、常青立交等12个路网重要节点。(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1.建成微循环道路100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2.打通断头路20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3.提升慢行交通设施146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4.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建成5号线二期、19号线,开工新港线西延线,续建10条线路。(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

95.谋划第五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武汉地铁集团)

96.新增停车泊位12万个。(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97.实施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70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8.建成海绵城市55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9.整治易渍水点19处,新建排水管网100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0.完成老旧燃气管网改造400公里。(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1.建成7个垃圾处理项目,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青山、蔡甸、江夏、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持续提升城市品质

102.擦亮国际湿地城市名片,推进沉湖申报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103.继续高水平打造百里长江生态廊道,新增滨江碧道11.4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

104.推进武汉关阳台、汉正阳台、武昌湾节点等一批亮点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江汉、硚口、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发集团、武汉城建集团)

105.实施扮靓街区行动,打造花景大道10条,提升花漾街区15个、花田花海300公顷。(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6.推进东西山系人文绿道示范段、东湖绿道三期等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107.新改建绿道100公里、各类公园100个。(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8.推动绿色驿站进社区,让市民享有更多亲近自然的绿色空间。(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深化城市管理创新

109.定期开展“城市体检”。(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0.创建100个精细化管理示范片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1.完成60条道路箱柜美化。(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2.修复20万平方米人行道。(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3.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5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4.加快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拓展应用场景,强化“一网统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115.深化推行路长制,畅通市民参与城市治理渠道。(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着力推动绿色转型,加快建设世界滨水生态名城

——坚持推进长江大保护

116.全面开展“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林业局)

117.全面开展“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8.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19.加快剩余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20.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21.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

122.加强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23.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增效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24.加快汉江南岸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汉阳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发集团)

125.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汉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126.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27.加强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28.强化施工扬尘防控。(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园林林业局)

129.强化道路扬尘防控。(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130.加强夏秋季臭氧污染管控和冬春季颗粒物污染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1.加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务局)

132.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治理,开展污水单元达标创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33.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4.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35.建成千子山循环产业园固废处置项目。(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蔡甸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发集团)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36.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林业局)

137.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牵头单位:武昌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局)

138.支持“中碳登”发展,打造全国碳金融集聚区,争创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139.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40.推动6个重点行业新建工业项目能耗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41.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42.建设充电桩6万个。(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43.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44.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七)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145.争创武汉都市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146.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重组壮大、创新发展、上市放大、强身健体“四个一批”,增强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147.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事联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开展“无证明城市”试点,不断提升“掌上办”“自助办”水平,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市通办”。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14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可开工”制度,推行“四项合一”联审模式。(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149.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50.推进依法理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

151.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152.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政企对接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153.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54.用心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切实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让顶天立地的民营企业发展更好,让铺天盖地的小店小铺活力更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快做强枢纽节点

155.深化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推动铁水公空四网互联。(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56.争创“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57.争取开工沿江高铁武合段、武汉枢纽直通线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58.争取开工民航武汉区域管制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59.加快建设双柳长江大桥、汉南过江通道、武天高速、武松高速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60.谋划推进武汉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等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武汉地铁集团)

161.完成天河机场T2航站楼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62.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金控粮食物流基地、武汉工业港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青山、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金控集团)

163.创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加大中欧班列开行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64.合力申建武汉—鄂州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65.建设汉欧国际物流园等17个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66.推进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167.规划建设武汉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新洲区人民政府)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168.统筹推进武汉自贸片区建设,支持建设自贸区联动创新区。(牵头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9.统筹推进3个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170.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1.加大外资招商力度,拓宽对欧招商引资渠道,加快“走出去、引进来”,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办)

172.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行动,引进龙头外经贸企业30家,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30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3.做强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打造国际供应链服务平台,积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174.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大会、武汉(汉口北)商品交易会。(牵头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5.创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176.进出口总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着力夯实“三农”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177.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建设高标准农田7.5万亩,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优质特色农产品,提高“米袋子”“菜篮子”保供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洪山区、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8.强化科技兴农,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武汉·中国种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9.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围绕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家,培育东西湖走马岭等6个农产品加工区,做强预制菜、烘焙、休闲食品等特色产业,培育“二品一标”30个,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0.高水平建设蔡甸花博汇、江夏未来家园、黄陂木兰花乡、新洲紫薇、汉南兰岛等10个都市田园综合体,发展直播带货、民宿经济、共享农庄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

181.推进新一轮和美乡村项目建设,创建一批省级以上美丽宜居乡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2.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小城镇道路55公里,新增更换路灯3200盏,实现5G网络村村通、城乡基础通信同网同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通信管理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3.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村增万树”工程。(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184.开展6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5.建设300个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深入开展乡村治理

186.持续推进“三乡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7.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0家、合作社30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8.深化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金融服务和供销合作社等改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局,市供销社)

189.开展农村点状用地试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190.创新乡村人才引进使用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

191.建设法治乡村。(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2.建设平安乡村。(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3.创建文明村镇、善治村镇,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4.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联,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九)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统筹发展社会事业

——大力促进就业创业

195.坚持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深入推进“学子聚汉”工程,新增留汉就业创业大学生30万人以上。实施“就业托底”工程,开展“101”就业援助服务,扎实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工作。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容布局“安薪驿站”,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缓解结构性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96.扎实推进全民参保,社会保险扩面新增40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97.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市级统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98.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99.加大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保障关爱力度,健全覆盖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残联)

200.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1.推进7个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7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中心(服务点)3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启动建设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位总数达到4万个。(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3.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8万套(间),筹集市场化租赁住房5万套,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2.55万套,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204.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所、新增学位1.2万个。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拓展“双减”成果,新改扩建中小学25所、新增学位3.3万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5.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6.启动实施“双优计划”,立项建设32所市级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55个市级优质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7.支持在汉高校“双一流”建设,推动市属高校特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洪山区人民政府)

20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加快建设健康武汉

209.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和防疫物资保供储备,强化老年人、婴幼儿等重点人群保护以及农村等重点区域防控,推进居民健康管理和服务,全力保健康、防重症,确保平稳转段。(牵头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10.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设市第一医院医疗综合楼及皮肤病专科大楼、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心血管病及老年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市肺科医院迁建项目和光谷、杨春湖、盘龙城等区域医疗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11.谋划推进长江新区医疗综合体项目。(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长江新区管委会)

212.加快区域医共体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13.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争创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14.深入实施“323”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15.深化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216.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成体育公园10个,新建健身中心(广场)30个,推进全民健身中心二期建设。(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217.加快发展竞技体育,积极申办高水平体育赛事,继续办好武汉马拉松、国际渡江节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着力打造文化强市

218.开工建设武汉戏曲艺术中心。(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武汉文旅集团)

219.加快建设武汉图书馆新馆。(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武汉城建集团)

220.加快建设武汉广电全媒体中心。(责任单位:武汉广电台)

221.推进15个城市书房建设,打造“读书之城”。(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22.支持创作排演一批汉派文艺精品力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2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创建明楚王墓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长江国家博物馆,打造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武汉先行示范区,推进“万里茶道”申遗。(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224.加强史志编纂工作。(责任单位:市地方志办)

225.做强文旅产业,推进文旅资源整合利用和塑造提升,培育壮大一批文旅旗舰企业,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网红打卡地、知名文旅品牌,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226.办好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武汉“戏码头”中华戏曲艺术节、琴台音乐节等品牌节会。(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武汉文旅集团)

(十)着力筑牢安全底线,扎实开展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建设

——有效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227.大力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28.加强城市雨季溢流防治,形成初雨调蓄能力80万立方米和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发集团)

229.加快杜家台分蓄洪区安全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蔡甸区人民政府)

230.完成滠水河治理、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夏、黄陂区人民政府)

231.统筹谋划推进汉江、府澴河、鄂东五河流域防洪安全工程建设,确保江河安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长江新区管委会,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32.夯实粮食和能源安全基础,推进市、区政府储备粮库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33.实施新一轮城市电网三年攻坚计划,加快建设“三特三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34.强化安全生产,持续开展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235.强化经济金融安全,积极化解政府债务,有效应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36.扎实推进保交楼等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

237.坚持党建引领,推动资源下沉,增强基层服务管理功能,推进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拓面提质,群策群力解决好社区助老托幼服务、环境整治等民生关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238.深化文明创建,扎实开展“武汉因你而荣”文明实践活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239.高标准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240.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4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调处和诉讼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立根铸魂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推动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武汉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坚持把为民服务镌刻心中

2.牢记政府前面“人民”二字,坚持工作向为民聚焦,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服务向便民提升,力行简政之道,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3.坚持财力向利民倾斜,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今年市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一律压减10%、项目支出平均压减30%,把有限资金更多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4.优化市民服务热线。(责任单位: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

(三)坚持将依法行政推向深入

5.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把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推进数字经济、城市更新、基层治理等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四)坚持让担当实干蔚然成风

6.事不避难、义不逃责,以斗争精神迎接挑战,以快干实干出彩出新。突出创新抓落实,以市场意识、法治思维、数字理念引领治理方式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政府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强化统筹抓落实,推动工作系统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清单化管理。紧盯质效抓落实,严格精准精细精湛标准,提升专业素养、锤炼严实作风,一抓到底,善作善成。(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五)坚持用正风肃纪永葆本色

7.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推进精文减会,统筹规范检查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不搞一刀切、层层加码。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永葆为民务实清廉政治本色。(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四、民生实事

(一)完善养老服务

1.新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7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中心(服务点)3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新开业老年人供餐点3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20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关爱少年儿童

4.建设武汉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新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5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5.为13个区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配置专业社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建设青少年寒暑假社区托管室200个。(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开展“12355关注成长”青少年公益活动100场。(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为2万名中小学生免费开展12天运动技能培训,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30天免费游泳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增加学位供给

9.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所、新增学位1.2万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新改扩建中小学25所、新增学位3.3万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帮扶就业创业

11.组织各类招聘活动5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2.新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50个以上,征集就业见习岗位1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3.培训大学生等青年创业者10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4.为家庭困难的武汉地区院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济困助残

15.同一供养机构对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实行统一供养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6.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个性化无障碍改造26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关爱服务职工

17.维护、新建80家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8.组织100万人次以上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住房保障

19.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8万套(间)。(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2万套。(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1.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60个。(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医疗卫生服务

22.为全市孕妇提供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3.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800台。(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4.新增急救站10个。(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九)治理城市渍水

25.全面整治易渍水点19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6.新改扩建外排泵站5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武汉城建集团)

27.新建排水管网100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8.疏捞维护排水管网50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便利市民出行

29.新改扩建公交场站10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

30.提升慢行交通设施146公里。(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31.建成微循环道路100条。(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32.优化调整30个精细化路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3.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12万个、充电桩6万个。(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34.修复人行道2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增加绿色休憩空间

35.建设城市公园17个、郊野公园3个、口袋公园80个。(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6.建设绿道100公里、林荫路100公里。(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7.打造花景大道10条,提升花漾街区15个、花田花海300公顷。建设小微湿地10处。(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8.完成100个老旧小区绿化提升。(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城乡供水品质

39.推进梁子湖应急水厂新建、余家头水厂升级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江夏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40.修缮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196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41.改造新城区老旧供水管网50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十三)提升市容环境面貌

42.创建100个精细化管理示范片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3.整治100处空置地块市容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44.完成60条道路箱柜美化。(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45.新改建城镇公厕150座。(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规范生活垃圾分类

46.新增300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7.新增再生资源智能回收箱2000台。(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48.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5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49.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0家、合作社30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50.完成3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51.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6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52.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十六)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53.开展文化惠民活动15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4.举办公园文化季活动6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5.面向市民、游客免费发放旅游惠民券100万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七)提质全民健身设施

56.新改扩建体育公园10个。(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57.新建街道(乡镇)运动健身中心、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社区室外健身广场、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30个。(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8.举办全民健身活动10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9.开展全民健身公益服务活动3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60.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2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1.建设22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2.支持40个社区开展共同缔造社区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63.新改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4.实现全市326家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总部)、生鲜电商(总仓)、生鲜连锁超市(总仓)食用农产品农残快检全覆盖,日均快检量5000批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强化公共安全保障

65.完成8座重点隐患桥梁病害维修。(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66.新增消防站10座。(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67.改造老旧燃气管网400公里。(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8.为50万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9.发放民防应急包8万个。(责任单位:市民防办)